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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燃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10.13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10.13
截止日期:2022.10.24
招标代理: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机关食堂燃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撰写人: 陈笑宁 (机关食堂燃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燃气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机关食堂燃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0-13 至 2022-10-21
撰写单位: 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陈笑宁
(机关食堂燃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燃气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2-00370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燃气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丙烷,约8万公斤/年,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丙烷含量≥98.5%,不允许含有二甲醚,符合GB11174-2011等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二、供货价格:

甲方每月市场询价一次,按照市场询定价格*折扣率进行结算。(注:上述报价包含盛装器具、运输、配送、发票等价格,采购人不再支付关于本项目的任何费用)。

交货单位地址:***

序号

服务食堂

地址

1

政府2号楼食堂

浑南区世纪路17号

2

大京九食堂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3

安姆食堂

浑南区新隆街8号

4

交通局食堂

浑南区长青南街与远航东路交叉路口

5

新兴产业园食堂

浑南区文溯街16号

6

公共服务中心食堂

浑南区新秀街1号

三、履约期限:

两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每年签定一次,第一年服务费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后,第二年续签)。

四、履约地点:

送到至浑南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每季度支付一次,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45天。

六、验收标准:

按国家规定执行,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七、验收报告: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验收主体:

(1)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九、 其他要求:

①、气瓶要求

1、符合沈阳市市场局要求的智能钢瓶

2、智能钢瓶可识别,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每年签定一次,第一年服务费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后,第二年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 3)送气工液化气《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保险。 4)危险品车辆《道路运输证》,在有效期内 5)危险品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提交到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万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336510102000007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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