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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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毕节市 |
内 容: | 关于债权人选定清偿方式的通知 ***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黔****破*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非购房类普通债权(含调整后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可选择债转股或留债分期方式 |
关于债权人选定清偿方式的通知
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9月23日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521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非购房类普通债权(含调整后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可选择债转股或留债分期方式清偿;债权人应于重整计划草案批准执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选定的清偿方式,逾期默认债权人选择留债分期清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选定清偿方式后,应在2022年11月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清偿方式。逾期提交书面说明的,默认债权人选择留债分期清偿。
二、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
1.邮政寄送
收件地址:贵州省大方县金龙新区荣新时代广场售楼部3楼301办公室。收件人:崔律师,联系电话***
2.现场提交
地址:贵州省大方县金龙新区荣新时代广场售楼部3楼301办公室。联系人:崔律师,联系电话***
3.电子邮件
邮箱:626722178@qq.com ,邮件主题和名称按“清偿方式选定说明书+债权人姓名/名称”。债权人提交电子邮件***
三、特别说明:
1.债权人只能在留债清偿或债转股清偿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债权人提交的书面说明中同时选择或同时不选择的,或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且未在2020年11月9日前修正书面说明的,视为债权人逾期提交书面说明。
2.债权人选定清偿方式后,不能进行变更。
3.债权人投递寄件/发送邮件后,非因管理人因素,导致未在限期内收到邮件的,视为债权人逾期提交书面说明。4.邮寄/电子邮件提交截止时间以邮政收件/电子邮件***
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