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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2.10.1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中山市招标 中学招标 
加入日期:2022.10.12
地 区:中山市
内 容: 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招标文件 (纸质评标定标:评定分离法) 招标单位:***横栏中学 (盖 章) 招标代理机构:**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盖 章)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潘泓荻(签 名)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郑瑞铿
关键词: 中学
 
招标公告正文
 
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招标文件
 
(纸质评标定标:评定分离法)
 
 
 
 
 
 
 
       
招标单位:中山市横栏中学  (盖 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盖 章)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郑瑞铿(签 名)
 
2022年10月
说 明
一、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二、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四、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说明
(一)资质条件: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符的最低资质设定,不得抬高标准。
(二)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  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受理其参与投标。)
(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三)同类工程业绩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1个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业绩。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且不得超过5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计)。同类工程业绩的设定可以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不多于3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设置的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如造价、面积、长度等)、技术性指标,其中工程规模指标不得高于招标工程本身相应的指标的2/3,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招标工程本身相应的指标。同类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对于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所设“同类工程”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类型细化至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六、否决性条款的设置要求
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废标)必须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废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废标的依据。
七、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
八、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时,可通过各级行政建管部门政务信息平台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政务信息平台上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评审。
九、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前现场递交。
十、对外发布且经交易系统备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与送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的纸质文档一致,否则一切后果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承担。
十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依据,打印后须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信用报告的具体版式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版式为准。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的诚信评价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的诚信评价记录为准。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 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发改横栏投审〔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市横栏中学,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及镇红十字会捐款,镇红十字会捐款约1600 万元(最终以实际捐款到账额为准),剩余部分由镇财政资金统筹解决,招标人为中山市横栏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拟新建一栋地下1层(设备层),地上8层的A栋宿舍楼,占地面积约1321.0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553.3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350.69平方米;建设六条连廊,建筑面积约870.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423.51㎡。配套室外工程:验收绿化3006.32平方米,其中改造升级景观绿地1799.76平方米,道路面积1974.75平方米及校门等。
项目立项总投资额4432.37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中介预算价为40,572,342.47元,计划工期约395个日历天,工程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景观与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所有调整和变更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其他要求:
(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诚信要求:已完成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登记备案,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5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s://www.zsjypt.cn/)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jy.zs.gov.cn/service/main)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s://www.zsjypt.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横栏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
邮  编: 528400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  话:0760-88230810、0760-88220300
传  真:0760-87668693
传  真:0760-8838365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网    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建设单位)
招标人:中山市横栏中学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
1.1.5
建设地点
中山市横栏中学
1.2.1
资金来源
镇财政资金及镇红十字会捐款                            
1.2.2
出资比例
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及镇红十字会捐款,镇红十字会捐款约1600万元(最终以实际捐款到账额为准),剩余部分由镇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景观与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所有调整和变更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承担。
1.3.2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395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2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计划开工及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日期,投标人可根据计划工期按实际情况编排进度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工程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合格
1.3.5
绿色建筑等级
一星
1.3.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无
R 有,详见附件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投标人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注:招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组织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招标答疑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议程安排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提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不接受其他方式提问。    
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要求投标人在获取答疑资料后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作出确认回复。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1.10.2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关键性部分工作不允许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确因总包单位不具备某项专业资质时,可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分包单位,该分包工程及其承包单位须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备案;如高压电力工程需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且须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备案,电力企业还另须在中山市供电局备案。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具备分包专业相应资质。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180 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交纳)。
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记录为准。
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相关账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提交子账号,并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签字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如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同时签字);承诺书中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处须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需加盖公章。
如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由牵头单位完成。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或牵头单位名称均可,盖章只需盖牵头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和资信标均为一式 五份 (其中正本1份,须为原件;副本 4 份,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且须在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电子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需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一致、完整。
按3.7.3要求签字和盖章。
3.7.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资格标编制要求:按3.1.1.1要求编制;
经济标编制要求:按3.1.1.2要求编制;
技术标编制要求:按3.1.1.3要求编制;
资信标编制要求:按3.1.1.4要求编制。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
标函名称:(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备注:时间按投标截止时间填写。编制封套时本备注可不保留)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开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5.2。
6.1.1
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小组(简称“资审筛选小组)的组建
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小组人数: 5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1.2(2)
入围筛选
1)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多于3家(含3家)但不多于20家(含20家)的,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
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家的,则进行入围筛选,按照相关择优要素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筛选出20名入围评标阶段的投标人。(详见本章“6.1.2(2)入围筛选”)
6.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和工程施工类专家各至少一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4.1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人数: 7 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4.3
定标方法
票决定标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7.1
是否授权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定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10%
9.1
招标人监督小组的组建
招标人监督小组人数: 3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9.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定标候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定标。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10.2
否决性条款
10.3
投标报价上限值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0.4
招标控制价和承包标准
10.5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以下资料,并在提交资料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验核(身份证原件验核后即退还投标人):
(1)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由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10.6
1.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无法完成电子签到;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委托投标单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交易员,否则无法完成电子签到。
3.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交易员)完成电子签到。
4.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电子签到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7
投标文件均须由总公司盖章,不允许盖分公司章。
10.8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9
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包括业绩证明材料等所有内容)真实性予以核实,进行核实的过程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招标人复制、查阅,若投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进行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10.11
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应编制本工程的总进度计划,且总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类工程关键施工节点,并报至本工程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
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本工程未按照总进度计划中的工程竣工时间竣工的,从超出之日起,每延期1天,发包人计扣中标单位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天,逾期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该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中标单位应得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注:本项目工期不做调整,请各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场地条件、工期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合理投标。
10.12
(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别向他人转让。
(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备案,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同意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如果出现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合同另有规定除外),监理人有权拒绝验收和计量,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处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继续追溯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0.13
中标人承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中山市横栏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10.14
中标人须遵守《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通知》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实施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
10.15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遵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使用〈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的通知》(中建通〔2019〕25号)的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价款须包含该阶段100%工人工资,工程完工后的进度价款须包含100%的工人工资。
10.16
中标人须承诺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不拒绝承担,所增减工程的工程量不超过中标工程量的10%时,工期不做调整。如因设计、规划调整变更等原因,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
10.17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合同签订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报建要求的报建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诚信惩戒处理。
10.18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履约保函及工人工资账户证明的办理,逾期违约金为10000元/天,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诚信惩戒处理。
10.19
根据【中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程预付款的通知】文件,中标单位可向建设单位申请预付款若施工合同价大于或等于300万元、低于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为30万元;若施工合同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为50万元。由建设单位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预付的工程款在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10.20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从第6天起计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上述违约金、罚款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
土方运距按《关于调整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土方运输价格的通知》(中财投审[2011]1号)执行,统一按10公里考虑,施工单位投标时,自行决定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0.22
(1)对于预算中材料、设备有参考品牌的子目,中介预算价为投标参考报价,投标单位应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能力进行自主报价。
(2)设备及材料采购时尽量在参考品牌内选取购买,如选取参考品牌外设备及材料的,必须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设备产品,并报建设方同意并备案。
(3)结算时以实际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品牌进行结算,当实际采购设备及材料(含设备安装)价格低于投标文件设备及材料中标单价时,以实际采购设备及材料(含设备安装)价格进行结算,当实际采购设备及材料(含设备安装)价格高于投标文件设备及材料中标单价时,按投标文件设备及材料中标单价结算。
10.23
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全部到位,且保证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符合施工报建要求,否则视同违约。具体违约条款如下:(1)若经招标人同意变更的,项目负责人***
***
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要求办理预缴税款事项。
10.25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标准:按国计价[2002] 1980号文标准收费下浮20%计取,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代理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中标人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760900017710108
10.26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做好我市诚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2〕1号)的要求做好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工作,如因不及时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10.27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安全、平稳开展。 请参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开标活动的投标单位人员密切关注“广东发布”、“中山发布"、“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权威发布的最新疫情管控措施,并按要求落实。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格条件。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
(10)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
(11)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
(12)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招标答疑
1.10.1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提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1.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答复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转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要求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以及投标控制价的上限值);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发布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至时间不足15天,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络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资格标
(1)封面;
(2)目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代理人的情况);
(5)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信用等级截图,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1.2经济标
(1)封面;
(2)目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线值的证明材料(如需)。
3.1.1.3技术标
(一)封面、目录
(二)基本资料
(1)承诺书;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如需)
 内容见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的“二、施工组织设计”。
3.1.1.4资信标
(1)封面;
(2)目录;
(3)资信标函内容索引;
(4)投标单位清标情况一览表;
(5)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
(6)同类工程业绩表;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有);
(8)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电子U盘,内容包括:①需提交资格标、技术标、资信标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标函在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并提供上述标函可编辑的WORD版本电子文件(无需提供标函中的图片或复印件或扫描件);②经济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标函在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和XML格式报价清单电子文件;以上①和②均需拷贝到投标人自备的U盘中。电子U盘放在资信标密封袋内。
3.1.2投标人应当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编制经济标。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经济标(投标报价)中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
3.4 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受同一账户分多次转账或由多个账户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转账的账户必须是投标单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只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退还。
禁止投标单位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此方式导致招投标系统无法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废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如遇到银行系统升级,使投标人基本账号改变,导致招标投标系统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及时向相关银行索取书面说明,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新号备案手续。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2)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的已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通知后5 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3)项目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有关文件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所有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弃标亦视为撤销行为)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因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3.4.5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应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标的资料(如有),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技术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及资信标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需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一致、完整。
投标文件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及资信标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7.5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及资信标应分别单独编制,具体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分别按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须分别单独包装、标记和密封,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的正本与副本须对应各自标函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袋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项目名称、“资格标”或 “经济标”或“技术标”或“资信标”字样、投标人名称,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和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于开标(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在签收记录表上签名以作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如需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工作组由招标人代表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招标人须委派至少一名招标人代表到现场参与开标,且招标人代表须有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招标人代表。本招标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接收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到现场完成电子签到;(电子签到方式为:指纹录入签到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验证身份或居民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指纹录入系统与“粤省事”程序及居民二代身份证刷卡系统故障的除外。)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以交易中心电子屏幕的时间为准),迟于此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开标纪律;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检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即检查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外包装的密封、标记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交易中心和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三方解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检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6)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投标人签名确认符合性检查情况后,宣布符合性检查结果;
(7)工作组当众开启通过上述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封面、份数等情况进行检查。
注:诚信等级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不能参加投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与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对接,由资审筛选小组根据开标当天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获取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零时的诚信登记数据核对投标人的诚信等级等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入围筛选、评标、清标及定标
6.1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
6.1.1资审筛选小组
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资审筛选小组负责。资审筛选小组成员人数及组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审筛选小组成员不得兼任招标人监督小组及定标委员会成员。
6.1.2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方法
资审筛选小组按照以下的方法、标准、规则和程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及入围评标环节的筛选工作。
(1)资格审查
资审筛选小组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诚信要求及提疑文件标识情况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的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③有效的资质证书;
④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开标现场三方解密后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获取数据);
⑥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信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开标现场由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获取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零时的诚信等级数据);
⑦《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当天为准);
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当天为准)。
⑨提疑文件没有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2)入围筛选
1)当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重新招标。
2)当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3名(含3名)少于20名(含20名)的,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评标环节。
3)当合格投标人超过20名的,则进行入围筛选,按照相关择优要素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筛选出20名入围评标阶段的投标人。
4)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工作小组根据以下条件(排名不分先后)综合考虑,采用票决法选出20名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
①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于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
②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企业诚信分高的投标人优于企业诚信分低的投标人(以开标当天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施工企业诚信分为准);
③近三年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金额大的投标人优于工程业绩相对简单、难度较小、金额小的投标人;
④拟投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履历丰富、职称高的投标人优于履历简单、职称低的投标人。
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工作小组成员以记名方式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票决,每人选20名投标人,汇总得票数高的前20名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若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标人得票数相同并导致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名时,则对上述得票数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新一轮的票决,直至确定20名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
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工作小组应编制书面的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报告,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报告包括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筛选方式、入围筛选结果等全过程情况。
6.2 评标
6.2.1 评标委员会
6.2.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须在依法成立的专家库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商务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3评标方法
6.2.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
6.2.3.2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公告栏)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开标情况、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情况、评标报告及定标候选人名单等内容。
6.3 清标
在开展定标前,由招标人组建清标工作小组开展清标工作,清标工作小组由5名人员组成。清标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清标内容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包括注册资本、资质情况、注册人员规模等)、驻本地机构状况、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评标意见、项目管理团队履历及主要业绩、近三年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近三年获得建筑工程类荣誉、不良行为记录、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企业诚信分等因素。
6.4定标
6.4.1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组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担任资审筛选小组的人员,不得参与定标委员会。
6.4.2 定标原则
定标活动遵循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原则。
6.4.3 定标方法
本项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规则和程序,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方式定标,选出中标候选人。
选出中标候选人后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候选人公示栏)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方式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7.2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定标结束后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信息栏)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布,该公布等同于告知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请投标人及时查看。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备查资料或标函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3)资格标或经济标或技术标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况。
8.2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招标
连续两次及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再核准变更招标方式。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作出的招标核准意见进行分项整体招标,严禁肢解分项招标。确需拆分分项进行招标的,招标人为市属职能部门或镇区政府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招标人为其他单位的,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9.纪律和监督
9.1 招标人监督小组
招标人监督小组组建方式及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入围筛选或者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审筛选小组、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9.2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3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4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5 对资审筛选小组、清标工作小组及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资审筛选小组、清标工作小组及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比较、清标、定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资格筛选、清标(或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审筛选、清标或定标活动中,资审筛选小组、清标工作小组或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资审筛选、清标工作或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9.6 对与资审筛选、评标、清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清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清标、定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清标、定标活动中,与评标、清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清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9.7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定标候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定标。
9.8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清晰、不明确等影响评标结果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书面资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名确认)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书面资料后、评标完成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回复评标委员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序号
人员名称
人数
专业及级别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
专业:建筑工程专业
级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非广东省内企业,所提供的建造师证必须是一级资格)
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2
技术负责人***
***
专业:建筑类    
级别: 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技术负责人***
注:聘书可以是由投标人聘请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内担任技术管理相关职务的劳动合同(或聘书或任职证明),也可以是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
***
安全员
  2 人
 
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员工。
2、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的社保证明应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拟投入本工程人员必须满足以上要求,其中一项不满足的,则评审不合格,以上表格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真实、有效,否则作废标处理。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5、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其他在建项目(包括正在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如果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或事业单位网站公告有其他在建项目,则应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符合规定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安全员数量由招标人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的通知》(中建通[2015]21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通知》(中建通[2015]1483号)及《关于修改<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的通知>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中建通[2021]76号)(详见附表1)或《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中山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详见附表2)设定。
附表1如下:
工程范围
建造师
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
质量员
资料员
机械员
劳务员
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
1万平米以下
1
1
1
1
每个项目
1名
每个项目
1名
每个项目
1名
每个项目
1名
1万-5万平米
1
2
1
2
5万-10万平米
1
3
1
3
10万平米以上
1
4
1
4
市政、设备安装工程(按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
1
1
1
2
5000万元-1亿元
1
2
1
3
1亿元以上
1
3
1
4
基坑工程
深度<5米
3000万元以下
1
1
1
1
3000万元以上
1
2
1
2
5米≤深度<8米
3000万元以下
1
2
1
2
3000万元以上
1
3
1
3
深度≥8米
1
3
1
3
-以上人员数字含本数
1、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在施工合同有约定的,对总包单位人员可作如下安排: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改进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4号)要求,新建工程项目(指同一发改立项文号的项目,非施工许可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接一个工程项目,一个项目总监最多可同时承接三个工程项目。同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可用于同一工程项目内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
2、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岗位人员配备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3、安全员配备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实施。
4、分包单位管理人员配备按分包工程规模依据上表实施。(安全员按第5点实施)
5、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附表2如下:
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表
工程规模
人员数量(人)
岗位配备
小型工程
(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4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取样员)1名。
***
6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取样员)1人。
***
8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2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取样员)1人。
***
 
10.2否决性条款(集中否决条款)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本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废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废标的依据。
10.2.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投标:
10.2.1.1未按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10.2.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10.2.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按时到开标现场完成电子签到的;(电子签到方式为:指纹录入签到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验证身份或居民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指纹录入系统与“粤省事”程序及居民二代身份证刷卡系统故障的除外。)
10.2.1.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未能在开标前当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法定代表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10.2.1.5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而由代理人参加时,未能在开标前当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委托的代理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注: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或在开标会现场宣布其投标无效。
10.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2.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0.2.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0.2.2.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0.2.2.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2.2.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2.2.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2.2.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2.2.9单位负责人***
10.2.2.10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
10.2.2.11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
10.2.2.12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具有上述任一情况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10.2.2.13投标文件封面未标注项目名称、“资格标”或“经济标”或“技术标”或“资信标”字样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或经济标封面没有编制人签字(或盖专用章)的;
10.2.2.14联合体投标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联合体牵头人不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成员单位不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没有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4)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不允许私章)盖章的投标协议书的。
10.2.2.1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结果为准),或投标人名称与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不一致的(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的除外);
10.2.2.16提疑文件具有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10.2.2.17 投标人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公布的诚信评价等级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或投标单位未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的;
10.2.2.1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夸大内容投标的;
10.2.2.19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投标承诺书无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10.2.2.20投标文件内容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
10.2.2.21招标文件有规定,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2.2.2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10.2.2.2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或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2.2.24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或投标人名称与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不一致的(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的除外);
10.2.2.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0.2.2.2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2.2.27投标报价汇总表没有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经济标”中附表一提供格式填写,或没有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的;
10.2.2.28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的;
10.2.2.29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没有单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或投标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报价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总额的;
10.2.2.30未按《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齐全、合法、真实、有效的资料;
10.2.2.31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2.2.3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2.2.33原件备查资料(如需)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
10.2.2.3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电子U盘”的;
10.2.2.35投标文件内缺少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投标文件由代理人签署但投标文件内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10.2.2.36未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相关承诺的。
10.2.2.37 投标人在定性评审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10.2.2.3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情形之一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2.2.39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项要求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
10.3投标报价上限值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投标控制价上限值:40,572,342.47*(1-6%)=38,138,001.92。
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600,613.18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值的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小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警戒线值:40,572,342.47*(1-13%)=35,297,937.9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线值的应在经济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附相关的书面分析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报价警戒线值或是否附分析依据、证明材料均不作为评审内容,仅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10.4招标控制价和承包标准
10.4.1招标控制价和承包标准(参照市属财政资金版本)
(1)工程量清单按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图纸等文件及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招标人根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按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中山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编制或同期市场价格。
(3)投标人应核对全部工程量清单(或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图纸项目和招标范围说明,如果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错漏或误差,或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答疑会前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中必须提供具体、完整的的工程量计算式),招标人于答疑会统一书面回复,招标人据实调整并重新发布工程量清单和调整招标控制价。若投标人对调整后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应在答疑提问截止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中必须提供具体、完整的的工程量计算式),招标人统一书面回复。
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或调整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按招标图纸(招标范围内项目)施工。除了因不可预见、招标人原因、设计修改、材料或人工单价调整按财局文件执行等特别说明的原因或其他招标人特别同意等因素可以调整价格外,报价不予调整。
(4)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为按技术规范与技术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现行计价依据及办法等要求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除非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否则视为已被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综合单价中。
提示:投标人所填报的该项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与该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工序和工作内容以及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的一切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内单列的除外),即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必须发生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6)承包人因承包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
(7)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应按照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的要求,按照答疑会后公布的中介机构编制的该工程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自行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将被视为投标人完全理解了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中的全部项目、数量及内容。中标后,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完成量(不含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时,差异部分不作调整。工程变更按本节(13)有关条款执行。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将工程的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等)、场地租用、保险费、税、停水、停电以及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投标人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关于土石方报价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弃土、外购土等运距及弃土位置综合价格,结算时不作调整。
(9)投标人应做好对本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尤其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做好对沿线埋设管线的保护,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力而引发的问题概由中标人负责,此措施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0)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文件且答疑会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的实体工程量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控制价的实体工程量、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等进行报价,一旦确定了中标人和中标价,除另有规定外,招标人将执行中标价结算。
(11)投标报价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除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允许的调整范围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府办〔2018〕12号文件(详见附1)允许的建筑主材调差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在计费时,投标人应将施工风险系数等费用考虑入工程投标总报价中。
(1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参考的主材品牌除满足设计、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品质还需不低于招标控制价参考品牌。在工程实施阶段,承包人采购的主材产品,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13)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
    由于非承包方原因,由设计单位所作的工程修改、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发布的价格信息,依据工程变更签证,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按本招标说明的规定作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比例折算执行。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承担,所增减工程的工程量不超过中标工程量的10%时,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设计、规划调整变更等原因,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
(14)竣工验收及移交
承包单位按相关专业部门的要求,编制竣工技术文件,并在向招标人提供竣工报告的同时一起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单位按中山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向招标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本工程承包单位须按《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9版)》编制相关工程技术资料;除纸质技术资料外,还须提供电子文档(包括竣工图)。
(15)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中标方全部负责并无偿保修。质量保修金的预留及支付按国家、省及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16)工程价款支付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
除特殊情况外,工程施工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价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的支付按国家、省及本市现行规定执行,各专业工程保修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罚则
1)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被没收,招标人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2)因承包单位责任达不到合同工期的,作不良行为记录。
3)对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建设等方所提的整改意见不见成效,按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处罚。
4)本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视情节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商务损失。同时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符,如有变更,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09〕8号)执行。
5)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6)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T50328-2014)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单位须向招标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条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否则扣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最高扣减不超过10万元,并记录在案,若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结算,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工程款报中山市财政局办理结算。
附件1: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主材调差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中府办〔2018〕12号)
为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价差调整问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调整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钢筋、水泥、中砂、碎石、墙材、电缆、沥青、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以及管桩等建筑主材价格涨落超过施工承包合同对应的中介预算价格5%时,合同价差调整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调整方案
(一)如工程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或者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时,材料价格涨落5%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5%以上的涨价或降价风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按50%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如工程合同执行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材料涨落5%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5%以上的涨价和降价风险均由发包人承担。
(三)如工程合同执行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材料涨落所引起的涨价或降价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三、计算公式
当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时Si=Ti *Ai*(△Ci-Ci *1.05);
当材料价格降幅大于5%时Si=Ti*Ai*(△Ci-Ci*0.95);
Si:某种建筑主材调差金额;(当Si为正数时是补偿金额,当Si为负数时是扣减金额)
Ti:调差系数;(如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时,调差系数为0.5;如合同执行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调差系数为1)
Ai:某种建筑主材的消耗量;
△Ci:某种建筑主材在工程实际开工至完工期间(以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为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的平均值;
Ci:某种建筑主材在合同中对应的中介预算价格。
调差金额作为价差计入工程价款,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再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四、其他规定
(一)已招标的在建项目或者已竣工验收未办理结算手续的项目,如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和合同中没有补差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可参照以上方法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已有补差约定的,按相关约定执行。
(二)未招标项目,可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按照以上方法对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承担进行约定。
五、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经济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技术标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
具备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与资格标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承诺书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有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
响应性评审标准
 
经济标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上限值
符合第二章第10.3款规定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否在报价总表中单列或是否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
符合第二章第10.3款规定
技术标
承诺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如需)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项的规定
3
定性评审
技术标定性评审
按本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部分 评标办法第2.4款的规定
 
第一部分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分为“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及“定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经济标进行形式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款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经济标进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经济标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形式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款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标进行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款规定对通过技术标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定性评审。
 
2、评标
2.1 评标程序表
序号
时 间
评标方法
及程序
工 作 程 序
负 责 人***
***
程序1 
对经济标进行评审
对各投标人经济标进行形式评审以及响应性评审。因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委员会
2
程序2
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对各投标人技术标进行形式评审以及响应性评审。因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委员会
3
程序3
定性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定性评审并出具定性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
4
程序4
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定性评审综合评价合格的投标人推荐为合格的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
备注:因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评标准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完成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3 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1款、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经济标和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评审不合格。先对投标单位进行经济标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对通过经济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技术标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通过技术标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定性评审阶段。
(1) 经济标或技术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或作废标处理: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小写金额与合计价一致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定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审阅,由各评委成员分别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定性评审(评审标准见《技术标定性评审表》),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委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审意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意见不一致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意见),并出具《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
《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优点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
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1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可行
 
 
2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合理可行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可行
 
 
4
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
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可行
 
 
5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布置合理
 
 
6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可行
 
 
7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
 
 
综合评价等级:□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原因:
评委成员: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 专家可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 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2.5推荐合格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定性评审综合评价合格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合格定标候选人,合格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所有合格定标候选人均进入定标阶段。
2.6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2.8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合格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无效标或废标的判定情况说明、每个环节评审结果、专家评审表及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等内容。
3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3记名投票
在评标环节中,如遇争议部分需评标委员会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部分 定标办法
 
1. 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本工程基础资料(如有);
(2)本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3)评标报告、清标报告、定标候选人推荐名单及其投标文件。
2. 定标原则和目的
2.1 定标原则
定标原则遵循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原则。
2.2 定标目的
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根据本章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在完成定标环节、中标候选人公示等流程后,招标人将根据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确定 1 名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中标人放弃中标或逾期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逾期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3. 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为 票决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按照择优原则,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4. 定标因素
在定标过程中,坚持竞价与择优相结合,追求性价比综合最优。定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要素(排名不分先后)综合考虑:
择优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企业综合实力(包括注册资本、资质情况、注册人员规模等)、驻本地机构状况、评标意见、项目管理团队履历及主要业绩、近三年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近三年获得建筑工程类荣誉、不良行为记录、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企业诚信分等因素。
5. 定标细则
5.1 定标委员会及工作人员
5.1.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4.1款规定组建,负责审阅定标资料,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复核定标结果等。参与定标会议的招标工作人员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负责定标会会务和记录工作,协助完成定标流程等。
5.1.2 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根据定标方法推进定标会工作流程。
5.1.3 参与定标会议的招标工作人员不参与定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定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5.2 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原因及最终定标时间。
5.3 在开展定标前,由招标人组织开展清标工作,清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企业综合实力(包括注册资本、资质情况、注册人员规模等)、驻本地机构状况、评标意见、项目管理团队履历及主要业绩、近三年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近三年获得建筑工程类荣誉、不良行为记录、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企业诚信分等因素。
清标工作中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仅做为定标委员会辅佐定标的参考材料,不视同为该些资料均有决定性依据。
5.4 本项目投标人资信要素
投标人资信情况为定标委员会定标参考因素之一,具体如下:
资信要素一览表
序号
资信要素名称
有关要求或说明
1
企业综合实力
注册资本、资质情况、注册人员规模:
“注册资本”以投标截止当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息为准;
“资质情况”以投标人资质证书为准;
“注册人员规模”以投标截止当天“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
2
驻本地机构状况
投标人总部或其分支机构于中山市的情况,如有的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管理团队履历及主要业绩
(1)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不限于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金额、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等);②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工程验收结论页等)等;③项目负责人***
2.若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模糊不清,业绩将不予认可。
3.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
4.提供的项目负责人***
***
近三年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计)最能体现技术复杂、难度大、金额大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须提供证明资料,相关要求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第四项《同类工程业绩表》的备注内容。若《同类工程业绩表》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技术复杂程度、难度或建设内容包含与本项目性质相似内容的,可另再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说明文件。(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按顺序选择前3项作为定标参考依据)
5
近三年获得建筑工程类荣誉
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计,以获奖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投标人获得的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不含副省级)及以上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荣誉或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查询网址。(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按顺序选择前3项作为定标参考依据)
6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企业诚信分
投标人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中施工企业所获得的信用得分情况,以召开定标会当天“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
备注:
1)凡不能通过后续增加资金、人力、物力投入改变的要素视为资信要素,如投标人业绩,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
2)资信要素不得有规模(业绩规模除外)、数量等下限要求; 
3)资信要素不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资料(《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督。
5.5 定标程序
5.5.1 委员会组成后,应推举一人为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
5.5.2招标工作人员介绍项目情况、招标评标情况、清标情况、评标结论及对投标人的考察或咨询情况(如有);如招标人邀请了评标专家代表,则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会期间,定标委员会对上述情况有疑问,可以向招标工作人员或评标专家代表(如有)提问。
5.5.3 定标委员会查阅定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评标报告和清标报告、定标规则等。
5.5.4 定标委员会独立进行择优投票,具体如下: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须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注明投票理由,每名成员推荐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各一名,不作并列、不得弃权。完成投票后,由招标工作人员负责汇总表格统计结果,招标人监督小组全程进行监督。第一候选人一票计5分,第二候选人一票计3分,第三候选人一票计1分,计算各定标候选人的定标得分,按照得分排序。若得分相同,获得第一候选人票数较多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靠前;若得分相同且第一候选人票数相同,则获得第二候选人票数较多的排名靠前,以此类推。若上述结果全部相同,则定标委员会增加一轮额外的投票明确中标候选人排序。
5.5.5 定标结果确定办法:
按照得分结果高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得分最高投标人为定标第一候选人。
5.5.6 产生中标候选人。
5.5.7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协助定标委员会整理定标资料和编制定标报告。定标资料包括定标委员会签到表、定标委员会组长推选结果、选票(含投票推荐理由)等。定标报告应包括入围定标环节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方法、定标时间及定标结果等内容。定标资料和定标报告须客观、公正地反映定标工作情况。
5.5.8 定标委员会均须在定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定标结果。如对定标资料、定标报告或定标结果有异议,须在报告附页详细描述并签字确认。
5.5.9定标过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招标人应在定标结束后及时封存相关定标材料。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1、一般规定
1.1采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遵循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工程量清单说明
2.1工程量清单由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编制,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2 本工程量清单的主要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计价依据及有关计价规定
(4)、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
(5)、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其他依据:                             
2.3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及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4 本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5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已按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的说明如下: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的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已公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公布的项目特征为项目的主要特征或工作内容,次要的特征或工作内容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2.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有关说明:                     /                             
2.8 计日工的数量及有关说明:                                                  
2.9 暂估价的内容、数量及有关说明:                   /                           
2.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重要的内容可在此说明)                                               
3、招标控制价说明
3.1招标控制价由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编制。
3.2招标控制价主要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规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计价规定
(5)、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
(6)、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或招标人能提供可信、有依据的材料单价。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9)、其他依据:                             
3.3 招标控制价应单独公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4招标人在开标前至少提前3日将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以及投标控制价的上限及警戒值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涉及有价格调整的材料须列明细清单。
3.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重要的内容可在此说明)                   
4 投标报价上限值说明
4.1 投标报价上限值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号文)的有关规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报价上限及警戒值一览表”设置。
4.2 招标人在开标前至少提前3日将投标报价上限值通知所有投标人。
5、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说明
5.1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按3.7.3的要求签字盖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签字并盖专用章。
5.2 每一个工程量清单须填入单价和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若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招标文件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5.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按国家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且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5.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的规定计价。
5.6 投标报价的明细程度应至综合单价分析表。
5.7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价格明细表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价格表。
6、其他说明
6.1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组成及格式按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的规定选用(须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出)。
第六章 图纸
 详见上传附件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
投 标 文 件
 
 
资格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封面仅供参考,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包括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资格标”字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代理人的情况);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信用等级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建议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信用等级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正(副)本
 
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
 
投 标 文 件
 
 
经济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编制人:                  (签字)(盖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封面仅供参考,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包括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 “经济标”字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编制人签字及盖专用章。


目  录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其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在此表中单列)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线值的证明材料(如需)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
(其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在此表中单列)
 
投标报价汇总表
 
招标人(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含税价):(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上述报价已经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有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报价大于或等于答疑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该部分价格的100%)
(2)本工程“投标总价”由    项分项工程投标价组成,分别如下:
序号
分项(单项)工程名称
投标价(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
 
 
 
 
 
 
 
 
 
 
 
 
 
 
 
 
合计(即“投标总价” )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日    期: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需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XML文件编制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并根据工程量清单PDF版本的表格在造价软件中导出对应的投标报价表格。)

三、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线值的证明材料(如需)
 
 

正本(副本)
 
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封面仅供参考,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包括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技术标”字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目  录
 
一、基本资料
(一)承诺书
(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如需)
(一)承  诺  书
    (招标人)               :
根据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要求和内容,我公司全面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精神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作出郑重承诺:
1、施工工期:395个日历天(工程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2、工程质量:合格
3、施工安全:合格
4、文明施工: 合格
5、投标有效期:180个日历天
6、投标保证金:   元
7、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全部到位,且保证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符合施工报建要求,否则视同违约。具体违约条款如下:(1)若经招标人同意变更的,项目负责人***
8、技术标准和要求: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本项目。
9、分包企业需须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备案并满足前附表要求。
10、承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合法的,如有造假,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愿意接受中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诚信扣分、退出中山建筑市场、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11、承诺我公司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我司承诺: 工程开工前,编制本工程的总进度计划,且总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类工程关键施工节点,并报至本工程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若因我司原因导致本工程未按照总进度计划中的工程竣工时间竣工的,从超出之日起,每延期1天,发包人计扣中标单位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天,逾期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该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我司应得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3、我司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别向他人转让。
14、我司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备案,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我司分包工程的同意或批准并不免除我司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5、我司承诺:如果出现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合同另有规定除外),监理人有权拒绝验收和计量,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处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继续追溯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6、我司承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中山市横栏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17、我司承诺:遵守《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通知》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实施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我司承担。
18、我司承诺:中标后遵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使用〈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的通知》(中建通〔2019〕25号)的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价款须包含该阶段100%工人工资,工程完工后的进度价款须包含100%的工人工资。
19、我司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履约保函及工人工资账户证明的办理,逾期违约金为10000元/天,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20、我司承诺: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不拒绝承担,所增减工程的工程量不超过中标工程量的10%时,工期不做调整。如因设计、规划调整变更等原因,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我司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合同签订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报建要求的报建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诚信惩戒处理。
22、我司承诺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不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
23、我司承诺:我司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从第6天起计扣除我司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每天2万元计扣,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按每人每天1万元计扣;如果我司接到通知后15天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发包人将要求其更换人选,同时执行对我司人员的更换违约条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4、我司承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5、我司承诺:(1)对于预算中材料、设备有参考品牌的子目,中介预算价为投标参考报价,应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能力进行自主报价。(2)设备及材料采购时尽量在参考品牌内选取购买,如选取参考品牌外设备及材料的,必须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设备产品,并报建设方同意并备案。(3)结算时以实际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品牌进行结算,当实际采购设备及材料(含设备安装)价格低于投标文件设备及材料中标单价时,以实际采购设备及材料(含设备安装)价格进行结算,当实际采购设备及材料(含设备安装)价格高于投标文件设备及材料中标单价时,按投标文件设备及材料中标单价结算。
26、我司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图纸、预算清单,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图纸、预算清单的所有内容及规定无异议。
27、如果我司中标,我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现行有效的规定。
2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要求办理预缴税款事项。
承 诺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 (签字) :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日  期:

(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专业
社保
(有/无)
 
 
 
 
 
 
 
 
 
 
 
 
 
 
 
 
 
 
 
 
 
 
 
 
 
 
 
 
 
 
 
 
 
 
 
 
 
 
 
 
 
 
 
 
 
 
 
 
 
 
 
 
 
 
 
 
 
 
 
 
 
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第二代身份证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
 
注:拟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款规定,否则评审不合格。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二、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组织机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新技术应用,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并且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定性评审表》的评审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供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建议限制页数100页以内(含100页),不包含目录、封面。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如需)

正本(副本)
 
横栏中学扩建工程一期
 
投 标 文 件
 
 
资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封面仅供参考,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包括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资信标”字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目  录
一、 资信标函内容索引
二、 投标单位清标情况一览表
三、 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
四、 同类工程业绩表
五、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 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电子U盘(放于资信标密封袋内)
一、资信标函内容索引
序号
资信要素
页码索引
备注
1
 
 
 
2
 
 
 
3
 
 
 
。。。
 
 
 
注:资信要素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资信要素一览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对应资信要素的页码索引。
 

二、投标单位清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清标内容
投标单位具体情况
备注
1
企业综合实力
注册资本
 
见资信标()页
资质情况
 
见资信标()页
注册人员
 
见资信标()页
2
企业驻本地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办公面积: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委托代理
***
3
投标报价(元)
 
 
4
项目管理团队管理水平、履历、主要业绩
姓名:       
注册资格:
职称:           
职务:项目负责人***
履历情况:如XX年XX月期间,在XX公司任XX职务,完成了:
(1):XXX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XX,合同价:XX万元;
(2)...(3)...。
***
姓名:
注册资格:
职称:           
职务:技术负责人***
***
5
近三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
(1)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XXX类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XX,合同价:XX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XX。
(2).....
(3).....
见资信标()页
6
近三年获得建筑工程类荣誉
(1)奖项级别:
奖项名称: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
见资信标()页
7
不良行为记录
 
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需详细列出。
8
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施工企业诚信得分
诚信得分:
见资信标()页

注:具体要求参照《资信要素一览表》中的有关要求或说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后附;未按要求填写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填写内容不清晰、不明确、难以分辨的,清标、定标时将不予认可。
三、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
 
 
投标人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金
 
企业资质
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企业地址
 
投标人于中山市的分支机构名称及地址(如有)
 
投标人具备的注册人员数量
 
近三年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合计    项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合同金额
(万元)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
建设单位
备注
1
 
 
 
 
 
 
2
 
 
 
 
 
 
3
 
 
 
 
 
 
近三年工程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建筑工程类荣誉    项;省级建筑工程类荣誉    项
序号
奖项级别
奖项名称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授奖机构
查证网址
1
 
 
 
 
 
 
2
 
 
 
 
 
 
3
 
 
 
 
 
 
项目负责人***
***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合同金额
(万元)
完成时间
在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1
 
 
 
 
 
 
2
 
 
 
 
 
 
3
 
 
 
 
 
 
注:(1)《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中填写的信息内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照《资信要素一览表》中的有关要求或说明;未按要求填写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填写内容不清晰、不明确、难以分辨的,清标、定标时将不予认可。
(2)本表的内容须如实填写,其中业绩栏、奖项栏允许留空;如表中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一致(在投标截止后根据合法程序变更的除外),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按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为便于清标小组开展清标工作,投标人填报的资信情况汇总表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需与资信标/四、同类工程业绩表顺序及内容保持一致。
(4)本表内容均不做评审(评分或评价或评级),但要求投标人认真响应各项内容,供定标委员会作定标参考。

四、同类工程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工程规模
完成日期
1
 
 
 
 
2
 
 
 
 
3
 
 
 
 

 
注:
1、投标人须在本表后附上能反映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业绩登记发布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工程基本信息”截图,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合同可只复印盖章页及含有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价款、规模等技术指标的关键页,施工合同复印件须能反映合同签约双方已盖章签字。其他资料需提供完整内容的复印件。
3、相关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能反映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已注明签发日期,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业绩要求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的方为有效业绩。
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
(1)由行政部门盖章签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有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施工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6、若业绩是有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承担的,面积或金额按施工单位家数均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为准。
7、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业绩说明文件。(如有)
9.投标人提供不超过3个同类工程业绩(如提供超过3个业绩的,则按上表所列顺序前3个业绩为准)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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