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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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21 |
招标业主: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 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 网上竞价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合同部分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飞行区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
网上竞价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监理采购
2.项目概况: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项目(每个灯光站增设2套200kVA UPS电源,1套双电源切换柜,1套UPS输出柜,1套电池在线监控系统,2套精密空调,以及涉及的电气工程、动环监控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竣工验收等过程监理。
3.项目限价:15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货物交货期/服务完成期
自签订合同后30日内。
四、报名时间
*1.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16时至2022年10月19日10时(注:项目报名和资格审查起始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需登录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平台地址:***
3.报价人具有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诚实守信且有良好的销售业绩,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4E及以上机场民航专业项目监理业绩不少于1份合同的复印件。
*6.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8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9.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9.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9.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9.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9.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9.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关联公司:是指采购方所全资、控股的各公司以及采购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10.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10.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0.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10.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0.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10.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10.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10.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10.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10.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10.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10.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10.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0.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10.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10.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10.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10.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10.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10.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10.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10.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10.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1.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六、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纪检监察室实名投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liwenting@gdairport.com
地址:***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一、交易平台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平台“合作商使用手册”。
二、适用规定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其适用的采购规定及规则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价人报名方式
1.报价人完成注册后,需登录交易平台首页,点击“采购项目”,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采购信息公告”栏目网上竞价模块,并点击意向参加竞价项目,按交易平台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后,在意向参加的竞价项目列表下点击“报名申请”,报价人应按竞价采购项目文件要求登陆交易平台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进行报名。提交资格审查报名文件应按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编写。
2.报名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可点击合作商“用户中心”,进入会员中心查看或修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报价人自行进入会员中心查看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报名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报名和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方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五、竞价时间
项目竞价起始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0:00至2022年10月21日10: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注:竞价起始时间设置应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竞价规则
1.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2.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合作商。
3.没有符合资格条件合作商的项目,采购方将中止项目竞价。
4.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登陆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成功的竞价项目,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
5.报价人可在项目竞价时间截止前(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修改自己的报价,如采购方设置了限价金额的,报价人报价不得超出限价。
6.竞价系统根据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7.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排名为第一名的报价人作为候选成交商。
七、成交合作商的确定
网上竞价结束后,采购方按以下流程确定成交合作商:
1.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项目候选成交合作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采购方审查。纸质版审查文件内容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内容应一致、纸质版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应与交易平台网上竞价系统报价内容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或报价无效。
2.若候选合作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方有权要求候选合作商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候选合作商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并终止交易。
3.候选合作商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可确定为项目成交合作商。
八、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中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上传文件格式要求
资格审查报名文件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顺序,统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应设置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竞价文件》。
十、采购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附件一:报价表 (限价人民币15万元)
序号 |
名称 |
总价 |
税率 |
备注 |
注:1.提交资格审查报名资料时,不需要提供报价表,如提交资格审查报名阶段提供该表格将会导致报名资格被拒绝。
2.确定为候选合作商后,报价人应提供报价表。
以上报价包括了监理服务、办证、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等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服务再支付任何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称、盖法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二、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合作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合作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合作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合作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五
报名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竞价文件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我司完全符合竞价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五项,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方“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采购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严格按照《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接受处罚,禁止参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自行承担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报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六
网上竞价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承诺书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
我司保证提交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之日起XX天,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价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价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质疑和质疑的权利。
4. (报价人名称) 作为报价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
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8.我司成交后,将保证严格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服务。
9. 我方如果成交,我司严格保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内容,如因我司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情形的,我司接受采购人对我司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省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报价人名称: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报价人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附件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格式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
附件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SF-2019-0206
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白云机场东南工作区、飞行区
委 托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理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 录
五、签约薪酬5
附录A 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2
总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项目
工程规模: 在0号灯光站、2号灯光站和3号灯光站增设助航灯光重要回路UPS不间断电源供电设备,实现重要灯光回路1秒切换需求。每个灯光站增设2套200kVA UPS电源,1套双电源切换柜,1套UPS输出柜,1套电池在线监控系统,2套精密空调,以及涉及的电气工程、动环监控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
投资金额: 人民币983.1万元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建设工期或周期: 110天,其中备货期60天,现场施工期50天
其他: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计划自 2022 年 11 月 12 日始,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实际以项目工期为准。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贰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专用条款及附件;
(6). 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1.1 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按附录A-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A-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A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2.8履约担保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
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A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A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8 支付担保
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
8.9工程获奖奖励
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其他文件: /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电气工程、动环监控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监理工作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文件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针对灯光站增设UPS不间断电源建设工程项目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等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项目实施前,提交3份纸质版及1份电子版监理规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3份纸质版及1份电子版监理月报;项目完工后,提交3份纸质版及1份电子版监理总结报告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A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2.8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 ① 进行办理:
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
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 %(不高于10%),即人民币 / 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
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 / %(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
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
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 / ;保证保险期限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陈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8 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 ① 进行办理:
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
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 %(不高于10%),即人民币 / 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
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 / ,支付保函解除 / %;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 / 。
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
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 / ;保证保险期限 / 。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
(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2)其它计算方法 / 。
★5. 支付
★5.1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 (4) 方法确定:
(1)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 /%(不低于10%);
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
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 / %(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 / %(不低于90%)。
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 / %(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
(2)按□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 / %(不低于10%);
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每期(□季度或□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
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当(□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酬金总额× / %(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 / %(不低于90%)。
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 / %(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
(3)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当次 支付比例 |
累计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不低于10%) |
/ %(不低于10%) |
/ |
第二次 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30% |
/ %(不低于20%) |
/ %(不低于30%) |
/ |
第三次 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60% |
/ %(不低于30%) |
/ %(不低于60%) |
/ |
第四次 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90% |
/ %(不低于30%) |
/ %(不低于90%) |
/ |
第五次 付款 |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 |
/ %(不低于5%) |
/ %(不低于95%) |
/ |
最后付款 |
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
/ |
付清监理结算款 |
/ |
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
(4)其它支付方式 监理人完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监理结算报告,委托人一次性支付100%的监理费用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及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6.2 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委托人应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 方法确定:
(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① 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监理期限延长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② 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
(2) 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根据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 / 。
企业管理费率按 / %取值,企业利润率按 / %取值。
(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 / 。
6.2.3 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 方法确定:
(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① 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② 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
(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根据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 / 。
企业管理费率按 / %取值,企业利润率按 / %取值。
(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 / 。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5著作权
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 。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8.6工程获奖奖励
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 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 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 元/次。
附录A 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A-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A-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A-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A-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A-5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
姓名 |
职务 |
工作要求 |
派遣时间 |
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 2.3.3 、2.34、2.3.5条规定执行。
A-6 监理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