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管道工程(EPC)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 已由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锡沂备[202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管道工程(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工程起点为启峰科技北侧北京路与漓江路交叉口,管线沿北京东路向西,经琼江路、过311国道后沿311国道南侧向西至岷江路、泰山路,最终接至锡沂工业污水处理厂。 2.1.2建设规模: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厂进水管工程,全长约4860米。沿途管线北京东路、琼浆路段为牵引管,沿311国道南侧至岷江路段东侧为开挖直埋管(过长江路段为牵引),岷江路、泰山路至污水厂段为牵引管。管线过311国道段为牵引管。 2.1.3合同估算价:约25447429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1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5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工程所有物资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管道工程(EPC)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BIM、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配套设施建设,管网、交通标志、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本条只对联合体牵头(施工单位)方要求)。(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本条只对联合体牵头(施工单位)方要求)。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10008710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月11日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0516) 8160 0783 11.其他 11.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中标后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1.2 请投标人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当地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12.联系方式*** 地 址:新沂市沭东新城珠江路1号 地址:*** 邮 编:221437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郁颖龙 联 系 人*** 电 话:0516-688021751 电 话:19351570715 2022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