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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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20 |
招标代理: | 宁夏纵横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彭阳县 |
内 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NCZ(GY)****** 项目编号:NXZHZC-****-*** 项目名称:*****局档案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 |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GY)002782
项目编号:NXZHZC-2022-037
项目名称:彭阳县公安局档案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507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507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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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公安局档案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0507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0507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8)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资格条件。(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9)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刷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类)。 注:以上内容为资格审查项,投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放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需保证上传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没有或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时间: 2022-09-30 00:00:00 至 2022-10-11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2-10-2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阳县公安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纵横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宁夏纵横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