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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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09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省*****区殡仪馆移址重建项目**省*****区殡仪馆移址重建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发改〔****〕***号)的招标 |
关键词: | 殡仪馆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移址重建项目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移址重建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2021〕38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南发改〔2021〕384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
?2.2 建设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
?2.3 项目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43 亩,建筑 面积7000 平方米,拟建设独立悼念厅9 栋以及住宿大楼、收费办公大楼、骨灰寄存大楼、配电房、食堂、超市等,并对原有火化厅进行提升改造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2月
?2.5 项目总投资: 252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拟争取上级资金和区财政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52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及以上;(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3)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或圆章);(4)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是房屋建筑类,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场地、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执行,满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范(DBJ51/T 040-2021)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除须提供中选通知书、交易见证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四川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所附资料应是原件扫描件,内容应规范完整一致,否则不予认可;(3)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9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9月29日09时00分至 2022年10月09日12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
????比 选 人: ??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13419291515
传 真:
?2022年09月29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