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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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14 |
招标业主: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附件*回执单.docx 项目概况 **************编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JB-****-**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JB-2022-24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 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 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 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时间: 2022年 9月28日至2022年 10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zyjb@1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2022年10月14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南侧唐徕渠西侧西岸国际花园1号综合楼1317室)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 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 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 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 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至 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zyjb@1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南侧唐徕渠西侧西岸国际花园1号综合楼13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南侧唐徕渠西侧西岸国际花园1号综合楼13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卓越金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