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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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18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某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VGBRXD-F**** 二、采购项目名称: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元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某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2-VGBRXD-F1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2198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电梯维保、高压配电柜保养、水泵设备维护、营区化粪池排污管道维保、垃圾清运、除四害服务、绿化养护、卫生清洁、消防维保、水电配件采购等。服务期为服务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期结束前1个月,经采购人评审,服务质量良好,可续签1年,总体不超过3年。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非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两个网站完整清晰的结果查询截图证明,加盖公章。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
6.已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缴费后将缴费信息发送至83492175@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
开户人: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帐号:4400 1491 2040 5300 1534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非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特别说明:无。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网址:http:// www.plap.cn)、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zjjl.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zjjl.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zjjl.cn/)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9月28日至年10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2号金福楼202B);
十二、开标地点: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2号金福楼202B)。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