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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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18 |
招标代理: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代理机构: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严丽仪 项目负责人***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清城区中心区域交通信号灯优化配时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1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YC122089
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清城区中心区域交通信号灯优化配时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清城区中心区域交通信号灯优化配时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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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清城区中心区域交通信号灯优化配时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8,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的实际期限为准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公司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所属期为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清城区中心区域交通信号灯优化配时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清城区中心区域交通信号灯优化配时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时间: 2022年09月27日 至 2022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10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
6.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电话:***
地址:***
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