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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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爱美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家企业(详见《当事人信息表》): 本局于 ****年 *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监罚告〔****〕***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
广东爱美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详见《当事人信息表》):
本局于 2022年 9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罚告〔2022〕122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年度报告,自2016年以来连续两个(以上)年度未正常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有《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企业年报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情况截屏《证据提取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提取单》、《商事主体检查表》、《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回复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名单的函》等予以证明。
你单位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罚告〔2022〕12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佛禅市监罚告〔2022〕122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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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罚送告〔202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