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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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隔离酒店员工集中居住宿舍“春天公寓”电器设备拆卸服务采购项目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隔离酒店员工集中居住宿舍“春天公寓”电器设备拆卸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填报日期:****年*月**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 |
关键词: | 公寓 酒店 宿舍 街 |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隔离酒店员工集中居住宿舍“春天公寓”电器设备拆卸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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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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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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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办隔离酒店员工集中居住宿舍“春天公寓”电器设备拆卸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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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对我街道办隔离酒店员工集中居住宿舍“春天公寓”提供电器设备拆卸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245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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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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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9月26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