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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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09 |
招标代理: |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公告 华能**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L-***)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AL-***),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2-AL-07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核定并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书或机动车维修备案证书(二类及以上),并具备大型特种工程车辆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小修、专项修理和其他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车辆维修类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4为保障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投标人室内维修车间面积不得小于600平方米,室内维修工位不得少于6个,并提供近期维修车间的不同角度照片6张。
3.5投标人维修店面(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且店面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8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3.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2年09月26日09时00分00秒---2022年09月30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09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的委托,对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
2.2项目地点:华能营口电厂厂区实业总公司
2.3招标范围:工程车、通勤客车、货车及皮卡车等维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 务 期: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核定并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书或机动车维修备案证书(二类及以上),并具备大型特种工程车辆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小修、专项修理和其他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车辆维修类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4为保障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投标人室内维修车间面积不得小于600平方米,室内维修工位不得少于6个,并提供近期维修车间的不同角度照片6张。
3.5投标人维修店面(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且店面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8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3.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如采用汇款形式(对公账户),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2022075文件费。
5、资格审查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联系方式***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
开户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营口银行哈尔滨分行群力支行
帐号:558801000051051
开户行号:313261090070
地址:***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