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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技创新园周边配套市政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9.2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中山市招标 市政 工程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26
地 区:中山市
内 容: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建设单位)招标人:***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松苑路*号 联系人:廖文俊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际工程
关键词: 市政 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建设单位)
招标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中山科技创新园周边配套市政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南区科技创新园附近               
1.2.1
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支护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所界定的所有内容。
1.3.2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15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4  月  21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计划开工及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日期,投标人可根据计划工期按实际情况编排进度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合格
1.3.5
绿色建筑等级
 /
1.3.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无
√ 有,详见附件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投标人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注:招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组织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招标答疑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议程安排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提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不接受其他方式提问。    
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要求投标人在获取答疑资料后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作出确认回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关键性部分工作不允许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确因总包单位不具备某项专业资质时,可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分包单位,该分包工程及其承包单位须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备案;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具备分包专业相应资质。
1.12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180 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 或 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交纳)。
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记录为准。
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相关账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提交子账号,并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签字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如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同时签字);承诺书中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处须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需加盖公章,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分公司公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不允许盖私章代替签字。
如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由牵头单位完成。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或牵头单位名称均可,盖章只需盖牵头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和资信标均为一式 5 份 (其中正本1份,须为原件;副本 4 份,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且须在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电子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需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一致、完整。
按3.7.3要求签字和盖章。
3.7.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资格标编制要求:按3.1.1.1要求编制;
经济标编制要求:按3.1.1.2要求编制;
技术标编制要求:按3.1.1.3要求编制;
资信标编制要求:按3.1.1.4要求编制。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中山科技创新园周边配套市政工程
标函名称:(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
投标人全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备注:时间按投标截止时间填写。编制封套时本备注可不保留)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开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5.2。
6.1.1
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工作小组
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工作小组人数: 5 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1.2(2)
入围筛选
1)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多于3家(含3家)但不多于20家(含20家)的,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
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家的,则进行入围筛选,采用择优原则筛选,最终确定20家进入评标环节。(详见本章“6.1.2(2)入围筛选”的筛选步骤)
6.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和工程施工类专家各至少一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1
清标工作小组的组建
清标工作小组人数: 3 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4.1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人数: 7 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4.3
定标方法
票决定标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7.1
是否授权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定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支票 或 银行保函 或 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10%  
(不得限定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的形式提交,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9.1
招标人监督小组的组建
招标人监督小组人数: 3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9.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定标候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可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的“在线提出异议”栏目向招标人提出,也可线下直接向招标人递交异议文件。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定标。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10.2
否决性条款
10.3
投标报价上限值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0.4
招标控制价和承包标准
10.5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以下资料,并在提交资料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验核(身份证原件验核后即退还投标人):
(1)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2)由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10.6
1.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无法完成电子签到;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委托投标单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代理人,否则无法完成电子签到。
3.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完成电子签到。
4.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电子签到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7
投标文件均须由总公司盖章,不允许盖分公司章。
10.8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9
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包括业绩证明材料等所有内容)真实性予以核实,进行核实的过程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招标人复制、查阅,若投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进行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10.11
拟投入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施工报建前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作弃标处理;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按每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变更投标文件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施工报建后,因承包人原因申请变更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
***
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应编制本工程的总进度计划,且总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关键施工节点,并报至本工程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各类工程关键施工节点包括但不限于:(1)市政道路(隧桥涵)工程关键施工节点:基坑开挖(如有)完成时间、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工程(如有)完成时间、路面结构完成时间等(时间节点完成情况以监理月报为判断依据);
绿化工程关键施工节点:地形土方工程(如有)完成时间、绿化种植工程完成时间、园路与铺装工程完成时间等(时间节点完成情况以监理月报为判断依据),关键施工节点的工期以发包人审批同意为准。
若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时完成总进度计划中的关键施工节点的,从超出关键施工节点30日起,每延期1天,发包人计扣中标单位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天;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发函要求整改后仍未按甲方要求整改,造成项目滞后进度计划节点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本工程未按照总进度计划中的工程竣工时间竣工的,从超出之日起,每延期1天,发包人计扣中标单位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天,逾期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该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中标单位应得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注:本项目工期不做调整,请各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场地条件、工期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合理投标。
10.13
(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别向他人转让。
(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发包人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同意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如果出现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合同另有规定除外),监理人有权拒绝验收和计量,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处违约金100万元,同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14
中标人承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中山市纪委监委对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10.15
中标人须遵守《中山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通知》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实施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
10.16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遵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使用〈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的通知》(中建通〔2019〕25号)的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价款须包含该阶段100%工人工资,工程完工后的进度价款须包含100%的工人工资。
10.17
中标人须承诺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不拒绝承担,所增减工程的工程量不超过中标工程量的10%时,工期不做调整。如因设计、规划调整变更等原因,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
10.18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合同签订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报建要求的报建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诚信惩戒处理。
10.19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履约保函及工人工资账户证明的办理,逾期违约金为10000元/天,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诚信惩戒处理。
10.20
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要求办理预缴税款事项。在申请进度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在中山市范围内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其对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10.21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的通知》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属包工包料的建设工程可按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5%支付工程预付款。
(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并开具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方可申请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工程进度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工程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中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金额在工程进度付款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时扣完。
10.22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从第6天起计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上述违约金、罚款从承包人的下一月进度款中扣除。
***
土方运距按《关于调整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土方运输价格的通知》(中财投审[2011]1号)执行,统一按10公里考虑,施工单位投标时,自行决定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0.24
本项目在合同管养期满(绿化管养期为半年)、绿化工程实物移交签收后,再送审结算资料到财政局。
10.25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10.26
1、请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安排合适人员出行,以免影响投标,并密切关注“广东发布”、“中山发布"、“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权威发布的最新疫情管控措施,并按要求落实。
2、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试运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及关于延长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运行过渡期的通知:试运行过渡期间,广大用户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中山专区(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2000/index)或原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ggzyjy.zs.gov.cn/)查阅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各类公告信息。详情请查阅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s://ggzyjy.zs.gov.cn/artical/80/218882,https://ggzyjy.zs.gov.cn/artical/80/2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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