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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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30 |
招标业主: |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
地 区: | 马鞍山 |
内 容: |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五类卡采购项目(详见附件)进行院内招标,欢迎具备条件且符合资质条件的厂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RMYY-YLSB-****-** *、项目名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五类卡采购 * |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五类卡采购项目(详见附件)进行院内招标,欢迎具备条件且符合资质条件的厂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RMYY-YLSB-2022-27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五类卡采购
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4、院内比选方式:单一来源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预算金额及数量:11.52万元(数量:1800支)
二、投标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供货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2、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4、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文件方式及报名办法
1、凡报名参加的投标商请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1条资质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发至邮箱报名。请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可有缺项。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发送信息!
2.需来电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电话(0555-8222820)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电话确认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00),如未电话确认,招标方可不予发送,一切后果自负。
3.报名成功后,如收到招标文件放弃投标应在开标前2日电话通知我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否则,招标方将视情况给予3个月-1年内不接受其它项目报名的处罚。
4、招标文件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
5、资料发送方式:
供应商将相关报名信息发送至至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2896232376@qq.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将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四、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下午14:00
2、招标地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信息中心会议室(湖北路45号)
3、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 下午17:00
4、招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下午14:00(收标书)
5、供应商需要递交纸质的招标文件
6、为了做好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供应商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疫情的采购规定,供应商无需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样品,通过邮寄的形式将响应文件(密封及样品)邮寄(响应文件邮寄丢失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邮寄地址:***
单位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招标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地址:***
邮编:243000
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陈老师 电话:***
2、采购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药事科
3、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
注:1、报名时请将报名表格填写完整,不可有缺项。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表发至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科室将统计登记,并将标书发给供应商报名表所提供的邮箱号。
3. 报名成功后,如放弃参与应在评选前2日电话通知我院招标采购部,否则,我院将视情况给予3个月-1年内不接受其它项目报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