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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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养犬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养犬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办填报日期:****年*月** 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键词: | 街 |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养犬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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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办 填报日期:2022年9月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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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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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养犬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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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安全养犬的意识,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我办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同时大力开展文明养犬专项巡查执法,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办现拟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养犬管理服务工作。 |
项目预算金额:45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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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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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9月26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