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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10月至12月海南树头燃料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9.2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26
截止日期:2022.10.10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拟采购燃料品种 *.*.品种:**树头,包括但不限于橡胶树、桉树、马占相思树、各类果树等树头、树根、枝叶(棕榈科和“发财树”除外)。 *.*.规格:碎料(**%以上的粒度应小于***mm,其余**%粒径小于***mm)。 *.*.质量要求:无不可燃杂质;无附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明显腐烂发黑现
 
招标公告正文

1.拟采购燃料品种

1.1.品种:海南树头,包括但不限于橡胶树、桉树、马占相思树、各类果树等树头、树根、枝叶(棕榈科和“发财树”除外)。

1.2.规格:碎料(80%以上的粒度应小于100mm,其余20%粒径小于200mm)。

1.3.质量要求:无不可燃杂质;无附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明显腐烂发黑现象;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2400cal/g,检验灰分≤10%。

2.采购区域:仅限海南省行政区域内。

3.采购方式:挂牌采购。

4.采购数量:本项目暂按20000吨作为计划采购总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我公司生产需要,以最终燃料调度进厂数量为准。

5.采购价格:执行《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价格。报名的单位在递交资料并经我公司审批合格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6.合同期限:2022年10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期内,我公司有调整《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信息的权利,如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采购价格或质量计价方式,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7.合同数量分配:

7.1.合同供货计划总数量由供应商在附件9《生物质燃料供货计划表》填报承诺,并以填报数量为最终合同签订数量;

7.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当月计划供货数量的,我公司有权对未完成供货计划的部分进行自主分配。

8.供应商数量:不多于5家。如报名供应商数量不足5家,则按实际报名的供应商数量为准;如报名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我公司可另行重新发布《用户需求书》进行采购。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被终止合同,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次序递补供应商。

9.供应商产生:

9.1.按规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报名和递交资料;

9.2.以计分方式产生,因素评分表(详见附件);

备注:合同供货计划以报名供应商提交的《生物质燃料供货计划表》为准;供货业绩统计周期: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08月31日止。以报名供应商的最终合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列选定。

10.合同违约:执行合同条款约定。

11.货源地监控:按我公司(电厂方)管理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手机APP、固定监控等方式,最终由我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2.报名条件要求:

1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

12.2.最近三年内无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最近一年内被列入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灰名单和黑名单的个人或法人;

12.3.报名单位如非我公司生物质燃料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除了按照《用户需求书》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D级供应商资格申请表》、《供应商联系方式***

12.4.报名单位在报名时每个申请的供货场点至少提供一台破碎设备,破碎设备输送带头部需配置人字形输送带筛网(要求详见12.5),均需提供A4纸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5:生物质燃料供货场点破碎设备、链式筛网展示图及承诺书,并在照片右上角标记报名单位名称、供货场点名称);如缺少破碎设备照片或出现两名及以上报名单位提供同一破碎设备的,则该供货场点申请将不予接受;

12.5.供应商燃料装车前必须经过链式筛网除泥,可采用一级或多级链式筛网,其整体长度≥3米,链式筛网应为人字形筛网,人字形筛网孔宽度≥2厘米,如目前破碎设备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筛网,需承诺在2022年10月10日前为相应破碎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5:生物质燃料供货场点破碎设备、链式筛网展示图及承诺书),如未提供照片或未承诺配置,则该供货场点申请将不予接受。如承诺配置后经现场检查发现安装有不符合要求筛网的,将暂停发放料场入厂批次号,直至整改完才能恢复;整改完成或符合要求的破碎设备不得擅自改动,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应供货场点;

12.6.无其他被否决报名的情形。

13.履约保证金

13.1.按合同供货计划总数量×挂牌表基准单价第一档(BP1)×5%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汇至我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湛江市赤坎支行,银行账号:44001688638053004411),逾期未予办理的视为放弃合同签订资格;

13.2.当合同供货期内的实际供货数量<合同数量×90%时,合同到期后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3.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终止合同的,合同到期后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3.4.如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数量等于或大于合同供货计划总数量,合同到期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13.5.当合同供货期内的实际供货数量≥合同供货计划总数量×90%,但小于合同供货计划数量时,合同到期后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差额考核;计算公式:考核金额=(合同计划供货数量-实际供货数量)×50%×基准单价第一档(BP1)。

14.供货场点申请要求

14.1.汽车运输方式:按合同供货计划总数量申请,每1000吨可申请一个供货场点(不够1000吨不得申请),命名规则为“海南+地名(料场所在地)+树头+料场”;

14.2.《生物质燃料供货场点(新增/变更)申请表》必须随所有需提交的资料一并送至“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经营部燃料经营分部”,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资料,并按资料不全处理。

15.合同供货质量履约考核

15.1.在合同期内如发现供应商所供燃料或供货行为有造假(当供应商来料检验灰分结果Aad≥20%时,以“造假行为”执行质量考核)的情况,我公司将按5000元/车.次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15.2.供应商来料车辆在开板外观检查时,如目测发现供应商来料含泥、杂严重超标达30%及以上情况的,我公司将采取退货处置;

15.3.合同其他约定的考核条款(详见合同)。

16.供应商退出

16.1.合同期内,供应商达到以下任一项,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6.2.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与报名条件要求不符的;

16.3.合同期内发生经我公司事实认定为跨区域经营行为性质的,或刻意不遵守发货点监控要求及损坏发货点监控设备;

16.4.合同期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10个自然日内未履行供货义务的;

16.5.合同期内发现供应商所供燃料或供货存在多次造假行为的;

16.6.合同其他约定的退出条款(详见合同)。

17.联系方式

17.1.单位: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经营部燃料经营分部;

17.2.地址:***

18.联系人:林文健 0759-8207716 传真:***

报价网址:https://www.gdydb2b.com/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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