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同意并完全接受《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消防安全、清洁卫生、配合检查监督。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手续;取得二次消防、二次装修、经营资格等证明批文,方可营业。 5.需提供担保公司或担保人,且担保方需提供有效资产证明、征信证明等,为其履行租赁合同等所有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装修改造必须经出租方批准,同时报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7.承租方应取得消防验收等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装修折旧必须在租期内摊销完毕。 8.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等。 9.结构检测验收单位由出租方委托,设计方案、施工和监理由承租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单位须到社区工作站或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安全备案后方可施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最后,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10.每月需进行一次消防设备设施维保并提供维保检测记录。 11.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后,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缴纳加固保证金100万元,取得房屋安全结构检测合格报告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报名时须先提供承诺函)。 12.合同起始日期,以出租方依法收回物业后再移交给承租人;自承租方完成房屋加固并经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后,租赁合同方发生效力,以实际移交日为准。 13.承租方应在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改造加固工程施工内容(60天工期包括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提出项目立项的申请、签订施工合同及进行安全备案、工程开工及竣工验收合格、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出具报告等流程),并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若安全检测未达标,承租方不得进场,不得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无论是否完工或安全检测是否达标,承租方均需要缴交租金,直到验收合格完毕。工程完工后,由出租方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4.物业租赁押金:二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数额计算);签订合同后,须另外交纳水电押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