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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2-2024年公务轿车和商务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9.2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商务车招标 轿车招标 保险招标 公务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22
截止日期:2022.10.14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中国**保险集团****-****年公务轿车和商务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A-****-D-E*****)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保险集团****-****年公务轿车和商务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A-****-D-E
关键词: 商务车 轿车 保险 公务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2-2024年公务轿车和商务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2-D-E2237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2-2024年公务轿车和商务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2-D-E22373),招标人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2-2024年公务轿车和商务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标段一、二拟选择1-3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对应车辆的生产、运输及售后服务,标段三拟选择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对应车辆的生产、运输及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标段情况: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不同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采购内容

含税预算(两年)

预计采购数量(两年)

是否互斥

备注

标段一

7座商务车

4414万元

113台


标段二

公务轿车

1196万元

55台


标段三

公务轿车(新能源)

280万元

10台


注:以上预算金额仅为招标人在服务时间内向供应商采购的金额预估值,采购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采购的金额一定达到该预估值,实际采购金额/数量未达预算金额/数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       服务方式: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车辆购销协议书,招标人可在协议期内不定期不定量随时下订单采购中标车辆。

2.6       服务地点:太平保险集团大陆境内下属机构-全国范围

2.7       中标供应商数量:标段一、二:选取1-3家,该标段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为3家的,确定1家入围供应商;该标段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4家(含)的,确定2家入围供应商;该标段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6家(含)的,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每标段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不含)的,该标段招标失败。标段三:选取1家,当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3家(含)的,确定1家入围供应商;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不含)的,该标段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的经销商,若为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若为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由车辆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       投标人须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未被纳入太平集团供应商库黑名单;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2年 9月 22 日至2022年 9月 27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项目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  “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  “项目报名”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

4.3       各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购买文件”。)

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1)  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2)  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招标代理机构编号及项目简称”);

(3)  钱包支付:注册时自动创建“钱包账号”,充值后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支付文件费用。

4.4       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报名、可下载招标文件即报名成功。

4.5       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0 月14日09 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楼E座。(注:进入开标地点须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       投标文件如采用邮递方式送达的,请务必提前寄出并通知招标代理项目联系人***

6.      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6.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http://)、中国太平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s://eps.cntaiping.com/)、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test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7层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222373

联 系 人***

电    话:13510939559、13760476359、18018758627

电子邮件***

9.      质疑、投诉、复议

为保障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招标人有接受公开监督的渠道,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在招标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以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9.1       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要求、招标程序及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合规性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https://www.chengezhao.com/)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文件或电子邮件***

质疑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9.2       投诉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收到质疑答复之日或答复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投诉。投标人投诉事项应当是以上经过质疑的事项并在投诉时效内的,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9.3       复议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以上招标人投诉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收到投诉答复之日或答复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所在公司采购部门提起复议。投标人复议事项应当是以上经过投诉的事项并在复议时效内的,否则不予受理。

复议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招标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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