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 海 市 香 洲 区 人 民 法 院
南湾法庭审判庭装修工程邀请报价公告
项目概况
我院南湾法庭配有审判庭7间(大审判庭2间、小审判庭5间),自2006年投入使用至今已达16年,现每间审判庭内的天花板、地面、墙面、背景墙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为体现司法为民,树立我院良好的司法形象,现拟对南湾法庭七间审判庭进行装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湾人民法庭办公楼修缮工程
预算金额:44.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8万元(人民币)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
采购需求: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七间审判庭内背景墙改造、吸音板墙面、木地板的更换、天花板修补翻新、电、网线路更换其他零星修补及恢复及垃圾清运。详见现场图纸及项目预算审批表。
预算金额:44.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35日历天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
2.本项目报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工程类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2)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均含以上级)。(3)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所派项目负责人***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2)承接本项目后不得转包和分包。(3)承诺本项目质保期三年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24小时内予以解决。
三、项目确认方式:
在满足询价文件规定各项基本要求和重要指标的前提下,若报价人所提供的施工方案、服务承诺相等,可优先考虑报价价低者作为预供应商,并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定点采购。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需于2022年09月29日 15:00分前(北京时间)将报价文件用档案袋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公章)以邮寄、快递方式(物品内容需填写报价书)寄至或送交至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香洲区人民法院812室刘小姐收(电话0756-2683472)。
报价人如需勘察现场应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
每份报价文件应包含下列材料,其中正、副本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项目特定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 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及报价汇总表、委托人联系方式***
3、 承诺接到采购人诉求可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响应承诺函。该时间需提供百度地图(或腾讯地图、高德地图)上投标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地址、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点到采购人项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3号)驾车时间的网站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