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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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27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轨道交通*、*、*、*号线设备房空调加装及专项修协议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 / 受招标人 |
关键词: | 轨道交通 空调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设备房空调加装及专项修协议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最高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合同期内,产生的总费用到达人民币 7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3)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1)空调安装范围:苏州轨道交通1、2、3、4号线车辆段、停车场、车站、主变电所、整流变室、跟随所有需要的房间加装分体空调或多联机,改善公司员工办公环境及设备运行环境,满足员工舒适度及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
2)维修范围: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空调维修,新安装空调质保期内产生的维修工作量不属于维修框架协议范围。
(4)项目期限:2022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5)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须提供最近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为空调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空调供货或安装或维保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4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
(6)本次采购不接受(整装)进口产品(以产地证明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授权代理人的申请;
(8)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 9月 23 日至2022年 9月 30 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1号楼南楼1204室;
(3)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单位账户银行转账、现场支付宝扫码转账、现金方式入招标人账户,缴存成功后凭相关缴款凭证至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1号楼南楼1204室购买招标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交 纳 账 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账 号:52616026103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阊支行
注:户名中所有文字含括号不可缺省;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均可简写)
打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设备房空调加装及专项修协议项目”
(4)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人须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现场购买文件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必须要规范佩戴口罩,并出示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苏康码”、“行程码”须为绿色码(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提醒:提疑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11:00,请合理安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 10月27日09:3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会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15室;
3、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2)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5)友情提示: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后将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开评标场所进行招投标相关活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招标网(http://)上发布。
八、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E-Mail:/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十、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