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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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惠州市 |
内 容: | 各供应商: 本单位以询价方式,采购智能数码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数码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需求表(附件*)。报价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为生产制造厂家原装且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具备《政府 |
关键词: | 检测仪 |
各供应商:
本单位以询价方式,采购智能数码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数码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需求表(附件1)。报价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为生产制造厂家原装且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并根据本《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中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价人须提供询价采购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和报价表(附报价有效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报价人须提供报价货物生产厂家(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对报价人保证供货的有效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及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能涉及关联性。
五、招标人:惠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六、询价结果确定原则: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成交人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在满足货物各项主要性能指标、安装调试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人。
七、注意事项:
1.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22年10月8日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逐页盖章密封在信封中,封口处请加盖公章,用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不接收传真),逾期回函我局拒绝受理。(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9号,联系人:徐国华,联系电话***
2.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全部内容,投标单位的报价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满足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未完整填写报价函及附表的;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或明显缺乏竞争力的;违反询价函其他约定的。
4.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1)按国家规定和厂家承诺实行“三包”。
(2)报价指货物及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税金及其它所有费用的总和。
(3)自验收合格后2年内保证货品质量,承诺保修。
惠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采购需求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交货期限 |
智能数码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
1套 |
1、符合国标GB/T5009.199-2003,采用速测卡法检测,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红色药片与白色药片叠合发生反应,进而判断样品农残是否超标,适用于国标要求的所有产品; 2、最小样品数量≥10个;数据存储量≥8GB,内置容量扩充槽,最大增至32G。将酶液、底物、显色剂等集成固化到红、白检测卡上,采用光电处理技术将颜色变化转变为抑制率并判断样品检测结果。 3、彩色触摸屏,内置操作系统,具备远程自动升级功能,无需配置电脑即可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及数据传输工作; 4、仪器需内置专用防尘打印机,超过100000组以上数据存储容量,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打印内容; 5、仪器需自带WIFI热点,在市场基地可连网上传数据; 6、仪器用户设置能够直接在仪器上设置“检测单位、受检单位、样品名称、任务来源、检验类别、抽样人员、抽样区域、检验人员、抽样机构、实验环境、复核人员、产品来源”等必要信息; 7、仪器具有农业农村部权威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8、符合本型号仪器市级以上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定/校准的校准; 9、带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信息系统,检测结果能自动上传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信息系统。 |
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