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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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01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 年*月**日**时**分于***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经济联合社南隆村口铁皮屋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 |
关键词: | 街 |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2 年9月29日16时3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经济联合社南隆村口铁皮屋 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 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临时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经济联合社南隆村口铁皮屋。
3、发包期限:5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4、交易底价:¥2000.00元/月 。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月10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
6、竞投保证金:¥24000.00 元。
7、资产使用范围: 出租,无污染,无噪音,不得用于经营餐饮行业 。
8、租金递增方式: 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
9、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间如需要对临时建筑物墙体进行改造,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坏承重墙。
10、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临时建筑、水电线路、电表等)无偿归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经济联合社所有。
11、承租方经营期间一切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工人工资等开支和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经济联合社无关。
12、关于临时建筑物只能按现状使用,不得新建、更新或扩建临时建筑物。
13、出租土地上所有临时建筑(包括现有和承租方新建的建筑物),如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租方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
14、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5、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 2022年9月21日至 2022年9月27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2年9月29日16时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