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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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的授权经销商; 3、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截标前需提供样板,先行确认。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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