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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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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2.09.2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招标编号:DDJJ-2022-566509
加入日期:2022.09.20
截止日期:2022.09.26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信息技术服务(**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2-566509

(三)预算金额:24,4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服务内容:通过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对上述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测评,验证项目是否满足用户需求、合同技术条款及相关要求,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提供整改建议,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为项目验收提供依据,同时达到进一步加强采购人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目的。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书等需求,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审批服务大数据平台及阳光查应用拓展建设项目制订测评方案,并根据测评方案中规定的指标和评判标准对指定测评对象(包括软硬件)实施检测,提供公正、客观的测评及符合性检查服务。并出具加盖CNAS或者CMA检测章的测评报告作为该项目的验收材料,检测时间应在供应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之内,证书状态应为有效,测评报告格式及相关内容应符合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其新的要求为准。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政府认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 供应商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含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机构资质中的检测服务覆盖范围须与本项目检测内容相符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可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认证机构认可”和“实验室认可”栏目中“认证机构认可信息”和“实验室认可信息”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2-09-20 12:31:26 ~ 2022-09-23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2-09-26 09:00~16:00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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