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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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20 |
地 区: | 绩溪县 |
内 容: | 按照《***生态环境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年*月-**月部分环境监测任务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月-**月环境监测第三方技术支持服务。 二、项目预算、资金来源 *.采购预算:人民币七万元整(¥:**** |
关键词: | 环境监测 |
按照《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绩溪县2022年9月-12月部分环境监测任务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绩溪县2022年9月-12月环境监测第三方技术支持服务。
二、项目预算、资金来源
1.采购预算:人民币七万元整(¥:70000.00)。
2.资金来源:自有预算资金。
三、采购内容(见附件)
四、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报价单位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以上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能力覆盖率不低于80%,且具有相应项目的采样资质,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加盖公章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价时在响应文件上作出书面承诺。
2.采样由报价单位独立完成,检测可一次分包、不得二次分包;采用分析方法时,优先使用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方法标准。报价时在响应文件上作出书面承诺。
3.自2020年以来,报价单位不得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检测业务方面书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报价时在响应文件上作出书面承诺。
五、采购、评审方式及实施时间
1.公开询价,在符合响应资格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报价单位应将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于2022年9月23日15时前密封包装邮寄至或直接送达至我局。响应文件在本页面附件自行下载,格式不得更改。
2.自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于12月31日前完成采购内容。
六、付款方式
按合同履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七、其他
1.响应文件变更固定格式固定内容的、未填写分项报价和总报价的、分项报价合计后与总报价不一致的、未加盖公章的、未密封包装的,一律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人员来绩须符合绩溪县疫情防控要求。
3、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9月23日15时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送达我局办公室。
采购联系人***
联系时间:即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前, 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响应文件送达地址:***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