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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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30 |
招标代理: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德阳市 |
内 容: | **电气集团**电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一批房产(停车位)处置-包*** 标的名称 **电气集团**电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一批房产(停车位)处置-包*** 项目编码 GR****SC*******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
关键词: | 电机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一批房产(停车位)处置-包114 |
标的名称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一批房产(停车位)处置-包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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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2SC1004228 | 挂牌价格 | 6.5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19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3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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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1.受委托,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位于德阳市旌阳区东方明城、东方阁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其中东方明城AB区地下停车位51个;东方明城C区地下停车位36个;东方阁48个地下停车位,合计135个,有关资产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车位均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车位用途为:停车位,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特别提示说明:东方明城C区C栋3、4、6、7、11、12号车库登记信息为1层,实际位置为-1层,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包的形式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4.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方仅限于东方明城、东方阁小区业主,其中东方明城小区业主只能购买东方明城小区车位;东方阁小区业主只能购买东方阁小区车位。 5.本项目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6.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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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 | |||||||||||||
分组 | 资产包序号 | 资产编号 | 名称 | 面积(㎡)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结构 | 使用期限 | 评估价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延时报价期 | 竞价开始时间 |
第十二组 | 包114 | J_542 |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83号 | 53.56 | 出让/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车库/车位 | 钢混 | 2073.8 | 6.58 | 6.58 | 2 | 1000元及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 120秒 | 竞价日当日12:30开始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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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00671415848H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在地区 | 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黄河西路18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军 | |||
注册资本 | 341,569.333333 万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62160427XG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关于东方电机处置一批闲置固定资产事项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08-15 | |||
批准文号 | 东股司〔2022〕3 号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方仅限于东方明城、东方阁小区业主,其中东方明城小区业主只能购买东方明城小区车位;东方阁小区业主只能购买东方阁小区车位;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1.受委托,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位于德阳市旌阳区东方明城、东方阁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其中东方明城AB区地下停车位51个;东方明城C区地下停车位36个;东方阁48个地下停车位,合计135个,有关资产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车位均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车位用途为:停车位,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分包的形式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特别说明:东方明城C区C栋3、4、6、7、11、12号车库登记信息为1层,实际位置为-1层,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4.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5.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位置、现状、结构、面积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7.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8.本次资产处置评估的参数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9.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交易标的。
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有关的水、电、汽、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2.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3.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16.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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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资产处置明细表(东电停车位)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看货通知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权属证明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