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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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26 |
地 区: | 保定市 |
内 容: | 十七冶房屋分公司***主****村连片开发ABO项目二标段(杨庄小营安置区)电动吊篮租赁招标公告 根据十七冶房屋分公司***主****村连片开发ABO项目二标段(杨庄小营安置区)第三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电动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 |
关键词: | 租赁 |
根据十七冶房屋分公司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连片开发ABO项目二标段(杨庄小营安置区)第三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电动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由中国中冶开发建设的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连片开发ABO项目(二标段)第三项目位于保定市国家级高新区,项目共涉及13个自然村、5857户、19758人。其中杨庄小营村安置区位于杨庄村内部,朝阳北大街东侧,该安置区共容纳本村1074户。新建安置区工程位于保定市高新区灿阳大街交清风路路口,西临向阳北大街,东临灿阳大街,南靠清风路,共计七栋高层住宅楼(其中3栋27F/79.9m、3栋25F/74.1m、1栋22F/65.4)附属地下二层车库、一栋幼儿园、一栋邻里中心及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规划用地面积42613m²,总建筑面积188038m²。发包人为中冶保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资金。
租赁全新产品或一年机电动吊篮320套,ZLP-630型,宽0.7m*高1.1m,平台长度1-6m,额定荷载630KG,支架2*6m,配重1000KG。
1.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保定市高新区杨庄村内,朝阳北大街东侧,清风路交灿阳大街路口。
1.3暂定租赁期:12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
(2)需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招标范围内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安全锁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出租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维保及吊篮二次移位服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电动吊篮必须是全新产品或一年机且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6)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7)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在保定市主管部门有产权备案。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
3.2招标文件费200 元,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 集采-保定市ABO项目二标段(杨庄小营)电动吊篮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
单位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9月26 日 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分公司
联系人***
招 标 部 门:十七冶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东路88号
联系人***
时 间: 2022年 9 月 19 日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