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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机场集团、南通机场集团所需消防车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9.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消防车招标 机场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16
截止日期:2022.10.13
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公告 东部机场集团、**机场集团所需消防车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东部机场集团、**机场集团所需消防车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ZJ************),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关键词: 消防车 机场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
东部机场集团、南通机场集团所需消防车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06602253429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部机场集团、南通机场集团所需消防车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ZJ06602253429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主力泡沫车4辆、火场照明车3辆、快速调动车2辆、重型泡沫车4辆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见”七、其他公告内容“之”三、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9月16日12时00分00秒---2022年09月21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登录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邮寄,详见公告正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腾讯会议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部机场集团、南通机场集团所需消防车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消防车辆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全部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调试、验收、使用培训、交付使用、质保等全部工作。

2.项目内容: 

标包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

(单位:万元)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标包1

主力泡沫车

1

710

卖方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买方交付此产品

南京禄口机场

主力泡沫车

1

700

徐州观音机场

主力泡沫车

1

680

常州奔牛机场

主力泡沫车

1

580

南通兴东机场

标包2

火场照明车

1

70

卖方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买方交付此产品

南京禄口机场

火场照明车

1

70

盐城南洋机场

火场照明车

1

100

南通兴东机场

标包3

快速调动车

1

600

卖方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买方交付此产品

徐州观音机场

快速调动车

1

600

盐城南洋机场

标包4

重型泡沫车

1

100

卖方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买方交付此产品

徐州观音机场

重型泡沫车

1

100

盐城南洋机场

重型泡沫车

2

280

南通兴东机场

3.标包划分:4个标包。投标人可以对全部或部分标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

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标包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投品牌不少于4辆主力泡沫车在中国民航(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产品在验收时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并在认证有效期内(提供承诺);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未从招标代理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3)被责令停业整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近五年内(至招标之日为止)发生过股权被冻结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所投标产品近五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被管理局通报。

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标包2: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投品牌不少于3辆火场照明车在中国民航(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产品在验收时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并在认证有效期内(提供承诺);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未从招标代理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3)被责令停业整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近五年内(至招标之日为止)发生过股权被冻结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所投标产品近五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被管理局通报。

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标包3: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投品牌不少于2辆快速调动车在中国民航(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产品在验收时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并在认证有效期内(提供承诺);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未从招标代理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3)被责令停业整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近五年内(至招标之日为止)发生过股权被冻结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所投标产品近五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被管理局通报。

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标包4: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投品牌不少于5辆重型泡沫车在中国民航(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产品在验收时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并在认证有效期内(提供承诺);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未从招标代理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3)被责令停业整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近五年内(至招标之日为止)发生过股权被冻结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所投标产品近五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被管理局通报。

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包500元,下载后不退。

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不需办理CA锁),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

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或邮寄;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6.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7.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获取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因疫情防控需要,我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等相关指导意见,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活动。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也即开标时间,下同):2022年10月13日09:00;开标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标书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4室;收件人:程俊玥;收件人电话:***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首选顺丰速运),以及投标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完好性等因素。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投标文件邮寄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流标、投标被否决的后果。

(2)不见面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关于开标方式的说明。

(3)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将投标单位全称、快递单号、所投项目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须上传至平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动链接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七、其他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按包获取招标文件,按包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按包开标、评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人纪检投诉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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