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城西水厂大棚、广告牌拆除工程
正文详见图片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城西水厂大棚、广告牌拆除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规模: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城西水厂大棚、广告牌拆除工程,主要内容为阜宁县城西水厂的大棚约1200平方、广告牌约15平方拆除并运走,金额约为6.5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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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城西水厂大棚、广告牌拆除工程,主要内容为阜宁县城西水厂的大棚约1200平方、广告牌约15平方拆除并运走,金额约为6.5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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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2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3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 20 日(节假日正常)
4.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15室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自带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以上付款均无息)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修选人,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舜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S329省道射阳河大桥西侧200米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