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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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政府采购**月份*台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采购**月份*台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 |
关键词: | 公务车 政府 公务 保险 |
关于政府采购10月份1台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10月份1台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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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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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和要求:
购买1台公务车辆保险(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1、第三者保费:150万;2、司机险:5万;3、乘客险:5万;4、精神损失险5万;5.购买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方特约险、玻璃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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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 352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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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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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2年9月1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