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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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22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电类)实践技能考试场地房屋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电类)实践技能考试场地房屋租赁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 |
关键词: | 租赁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电类)实践技能考试场地房屋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80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电类)实践技能考试场地房屋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于2022年07月19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9日上午09点30分,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仅有浙江丰利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项目废标。该项目于2022年08月17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07日上午09点30分,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仅有浙江丰利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项目废标。本项目无特定资格条件;无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无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未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招标文件无其他不合理条款。鉴于上述情况,本项目采购形式不适合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采字〔2007〕8 号)的相关规定,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拟定服务供应商“浙江丰利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丰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15日 至 2022年09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滨文路3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0571-89580456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4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电类)实践技能考试场地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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