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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站P10停车场(临时)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9.1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停车场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15
截止日期:2022.10.09
招标代理: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详情 **************受**南站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南站P**停车场(临时)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MJLCG-****-GZ***-*)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就下列项目参加投标。本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CMJLCG-**
关键词: 停车场
 
招标公告正文
详情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州南站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州南站P10停车场(临时)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MJLCG-2022-GZ028-1)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就下列项目参加投标。本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CMJLCG-2022-GZ028-1

二、项目名称:广州南站P10停车场(临时)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工期

项目地点

1

广州南站P10停车场(临时)项目,项目投资估算为296.6万元,建设内容为一个停车场,用地面积为 24000平方米,整场平整,场地硬化面积约8000平方米,260 泊停车位,建设 50平方米管理用房。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明细表)为准。

2702089.47元

30日历天

广州南站西侧,石山大道南以西,大洲路以东,南站北路以南,南站南路以北的地块内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6、持有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六、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西郊商贸中心南塔十一层1108室会议室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9日9时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gzzc.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cmjl.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十一、本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 招标人:广州南站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b.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510163

邮箱:cmjlzb@126.com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1)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3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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