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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003标段空港分公司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003标段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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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2.09.15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15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空港分公司****国际机场T*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标段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编号: SB*********** 公告日期: ****-**-** 截止日期: ****-**-** 招标类型: 专业分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 普通投标 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
 
招标公告正文

空港分公司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003标段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编号: SB20220915001

 

公告日期: 2022-09-15

 

截止日期: 2022-09-18

 

招标类型: 专业分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 普通投标

 

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按审定金额的80%支付;当累计进度款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并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经发包人结算审核审定并出具结算报告并完成移交手续后,发包人向投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防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到期后支付至97%,剩余3%在保修期(防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公告正文:

空港分公司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003标段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YZB-202209-00043

发包人: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李宝忠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306007006711044

开户行名称:建行保定竞秀支行    

开户行账号: 13001665208050002530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003标段;

1.2建设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第2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下穿道及捷运系统防水工程

第3条 签约合同价

分包合同价格采用3.2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第4条 工 期

4.1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36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9.20;计划完工日期:2023.9.19。

4.2开工

4.2.1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投标人发出开工通知。投标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4.2.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投标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通知投标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投标人损失不予计取。

4.3暂停施工

4.3.1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3.2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应向投标人发出复工通知。投标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投标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

第5条 计 量

5.1投标人应每月20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30天内完成对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2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投标人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投标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发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3对投标人超出本合同、有效的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与返工的工作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第6条 合同价款支付及涉税约定

6.1工程款支付

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序号

价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约定

1

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按审定金额的80%支付

2

当累计进度款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停止支付

3

工程竣工并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4

经发包人结算审核审定并出具结算报告并完成移交手续后,发包人向投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5

剩余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防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到期后支付至97%,

6

剩余3%在保修期(防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备注

以上所有付款均以业主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

发包人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发包人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投标人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6.3工程变更及洽商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按照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写全称)关于变更、索赔)付款条款在结算时进行支付。

6.4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6.4.1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4.2投标人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6.4.3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须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4.4如果发包人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投标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7条 质量标准

7.1工程质量标准: 防水卷材搭接宽度100mm,有效搭接宽度不小于80mm,卷材之间必须粘贴紧密,粘贴缝粘贴封严。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设计厚度的90%。其他指标达到《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7.3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投标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投标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发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7.4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7.5投标人未通知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投标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

7.6投标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发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投标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

7.7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投标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7.8  2.0mm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施工工艺

7.8.1加热非固化橡胶沥青涂料:把块状的非固化橡胶沥青涂料放入专用的加热器中进行加热(或使用温控加热棒加热)。

7.8.2清扫基层:用扫帚、铁铲等工具将基层表面的灰尘、杂物清理干净,基面保持基本平整,对于不平的部位需修补平整。

7.8.3基层处理:采用打磨机把基面的尖锐的铁丝,钢筋等清理干净,使基层坚实平整。

7.8.4涂刷基层处理剂:将基层处理剂搅拌,均匀涂刷在基层面做到不漏涂、不露底 。      

7.8.5节点加强处理:节点部位采用玻纤网格布及非固化橡胶沥青涂料进行加强处理。

7.8.6施工非固化橡胶沥青涂料:按规定厚度涂刷非固化橡胶沥青涂料,组织验收。

7.9  3.0mm厚自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施工工艺

7.9.1清扫基层:用扫帚、铁铲等工具将基层表面的灰尘、杂物清理干净,基面保持基本平整,对于不平的部位需修补平整。

7.9.2基层处理:采用打磨机把基面的尖锐的铁丝,钢筋等清理干净,使基层坚实平整。

7.9.3涂刷基层处理剂:将基层处理剂搅拌,均匀涂刷在基层面做到不漏涂、不露底 。      

7.9.4节点加强处理:节点部位采用3mm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进行加强处理。

7.9.5试铺自粘卷材:将自粘卷材自然松弛的摊开,然后把卷材从两端往中间收卷。

7.9.6铺贴自粘防水卷材:铺贴自粘防水卷材,揭除自粘卷材下表面隔离膜,将卷材粘贴在基层上。

7.9.7卷材搭接:将自粘卷材搭接边的隔离膜揭除,进行自粘搭接,检查验收。

7.10原材的质量标准:

7.10.1自粘聚合物聚酯胎防水卷材(Ⅱ型):聚酯毡胎体可溶物含量(g/m2)3mm后≥2100;纵横向拉力≥450N/50mm;纵横向延伸率最大拉力时≥30%;低温柔度-25℃,无裂纹;热老化后低温柔度-22℃,无裂纹;不透水性在压力0.3mpa,保持时间120min,不透水。

7.10.2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闪点≥180℃;固含量≥98%;粘结性能在干燥基面和潮湿基面100%内无破坏;延伸性≥15mm;低温柔性-20℃,无断裂;耐热性65℃无滑动、流淌、滴落;热老化70℃,168h延伸性≥15mm,-15℃,无断裂;耐酸性(2%H2SO4溶液)外观无变化,延伸性≥15mm,质量变化±2.0%;耐碱性【0.1%NaOH+饱和Ca(OH)2溶液】外观无变化,延伸性≥15mm,质量变化±2.0%;耐盐性(3%NaC1溶液)外观无变化,延伸性≥15mm,质量变化±2.0%;自愈性无渗水;渗油性≤2张;应力松弛无处理热老化70℃,168h时≤35%;抗窜水性0.6mpa时无窜水。

7.10.3Ⅱ型(350#)纸胎油毡隔离层:单位面积浸涂材料总量750g/m2;不透水性在0.02mpa时保持30分钟;吸水率≤2%;耐热度(85±2)℃,2h涂盖层无滑动、流淌和集中性气泡;纵向拉力270N/50mm;柔度(18±2)℃,绕Φ20mm棒或弯板无裂纹;

第8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

(2)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第9条 工程承包合同

9.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应对其工作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投标人应承担并履行发包人与业主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与专业分包工作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2投标人须服从发包人及发包人转发的建设单位及工程师的指令。

第10条 工程图纸

10.1发包人在开工7天前,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图纸1套。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

10.2投标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包内容施工完毕后,投标人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第11条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11.1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11.2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1.3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标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投标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投标人移交的现场条件: 现状。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11.4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投标人发出开工通知。

11.5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投标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投标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投标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11.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11.7发包人应在投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投标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1. 投标人权利义务
    12.1 投标人具有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2.2投标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12.3投标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12.4本专业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12.5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2.6投标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12.7合同约定需发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发包人。发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2.8投标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12.9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投标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12.10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应任命投标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投标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投标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投标人做出。
    12.11投标人不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工程再进行转包或分包,违法进行转包或再分包的,与实际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12投标人编制防水工程专业施工方案。
    12.13投标人每月需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
    12.14投标人负责防水工程所有资料的编制以及汇集。
    12.15投标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进场材料经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的真实、合法检验合格证明,包括生产厂家、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等,以及提供厂家资质证明文件。并配合发包人接受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否则由于资料不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发包人尚未支付投标人的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12.16投标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及合同约定,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及时供应到发包人指定地点。
    12.17投标人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发包人负责人***
    12.18投标人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投标人车辆或人员对发包人施工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负责赔偿。
    12.19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材料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否则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罚款和其他费用)。
  1. 试验和检验
    13.1原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报告,并在发包人的见证下取样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抽样品进行抽查合格后,放可进场 ,投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原材料按国家及民航相关及设计要求的频率和检测参数定期检测,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一式四份,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2防水卷材检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单位面积质量、可溶物含量、耐热性、拉力、延伸率、不透水性、低温柔性等参数。
    13.3防水涂料检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固体含量、表干时间、实干时间、流平性、拉伸强度、拉裂伸长率、撕裂强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等参数。
    13.4发包人对投标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投标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投标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第14条 安全绿色施工
    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第15条 工程变更
    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可向投标人做出变更指示,投标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发包人的变更指示,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变更估价的约定:  / 。
    第16条 完工验收
    16.1本分包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投标人可向发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6.2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投标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应在完成发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投标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三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应通知投标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
    第17条 工程移交
    17.1投标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按本专业分合同价  0.1%  赔偿发包人损失。
    17.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投标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7.3关于完工清场的其它约定:  /  。
    第18条 工程结算
    18.1 投标人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18.2发包人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核。最终以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的结算资料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18.3结算时工程量以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搭接重叠部分以及附加层不再单独计算面积)

  1. 质量保证金

19.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结算额的5%,在办理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

19.2防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投标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投标人剩余的2%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投标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投标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2%质量保证金返还投标人,剩余3%质量保证金在防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5年保修期后,三个月内返还完毕。

第20条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0.1投标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为: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  ,保修责任期期限:60个月

20.2投标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

第21条 违约责任

21.1投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投标人违约。

21.2投标人违约时,发包人可向投标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投标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1.3投标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投标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投标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发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投标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1.4投标人因进场材料不合格造成退换货致使发包人利益受损的,投标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第22条 索赔

22.1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有权向投标人索赔。

22.2投标人收到发包人的索赔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后的10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投标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第23条 保险

23.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发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投标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投标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23.2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具体约定: 本工程必须投保工程意外损失险、尤其是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建筑工地意外伤害险必须投保。保险期限为工程开工至验收合格并移交。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投标而受到损失时,投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

第24条 担保

24.1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投标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  /  ,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

24.2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 / 。

第25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26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保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2.9.20;计划完工日期:2023.9.19。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设计和专项施工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资质要求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管理人员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专业分包招标明细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003标段

 

单位类型: 施工单位项目部

 

所在地区: 重庆市 重庆市 渝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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