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15 |
---|---|
截止日期: | 2022.09.15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局智慧政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 |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柘荣县公安局
乙方: 福建枫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6]FJTH[GK]2022006 的柘荣县公安局智慧政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软件开发及运维服务 | 按招标文件提供服务 | 3(年) | 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759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玖仟元整(¥75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建成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系统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运行稳定后进行项目终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柳城东路222号;
4.3交付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按照相关行业标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化技术,结合柘荣县队伍管理特点,把“辅助领导决策、优化政工运行、服务民警需求”作为基本的功能定位。随着公安机关政工工作的不断开展,当前的政工工作出现业务种类繁多、业务流程复杂和数据量庞大等特点,为进一步探索和推动新时代公安“互联网+队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打造出拥有执法办案积分管理、绩效考评管理、辅警管理、考勤管理、请休假管理等应用,建立一整套政治建警信息化管理机制,全面推广应用,基本实现队伍建设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在民警选拔任用、表彰奖励、队伍风险管控方面发挥辅助决策作用,为干部的考核、选拔更科学、民主、客观提供支撑。 5.1 PC端首页 展示当前登录用户的信息、业务待办工作数据、已办事项数据、常用功能、功能菜单、常用图表等。 5.2人事管理 机构管理 机构管理用于管理编内单位和内设机构,包含单位编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编码、单位归属、归口系统、工资归类、单位性质、机构级别、联系人、联系电话***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完成后,依据技术合同约定的系统功能和性能等要求,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出具初验报告。项目通过初验后进入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期,期间如发生问题,试运行期将予以顺延。项目试运行期满,并且完成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合格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经招标人确认后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招标人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通过后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稳定运行1个月后经初验合格后给予支付总额的50%。 | |
2 | 50 | ★稳定运行一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支付总额的5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0.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每延迟一天交付需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10.3、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设计缺陷导致后续项目无法顺利完成的,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内容要求进行索偿。 10.6、在甲方上述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赔偿不超过中标金额10%的赔偿金额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 14.1.1乙方应承诺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在线业务,解决各类系统使用问题和技术问题。 14.1.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柘荣县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枫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柘荣县柳城东路222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软件园研发6号楼4楼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负责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泉州农商银行金典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70219030010000030748 |
签订地点: 柘荣县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