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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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20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丽凯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的询邀函 致各审计机构: *****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沿海农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丽凯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 |
盐城丽凯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的询邀函
致各审计机构: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9日作出(2022)苏0903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盐城沿海农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盐城丽凯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2)苏0903破2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盐城丽凯毛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凯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丽凯公司的过程中,需要对丽凯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审计。管理人拟采用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机构的选聘范围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第三条第7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聘请审计、评估、造价等中介机构或人员的,由管理人在纳入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相应鉴定机构或人员中依法公开选聘,但不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管理人对其聘请机构或人员的履职行为负责。”本案的审计机构选聘范围为纳入江苏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相应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资质、规模、破产案件的审计经验、拟参与本案的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三、审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及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盐城丽凯毛绒制品有限公司财务账册进行审计。
四、时间要求
在审计机构选定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书面报告。
五、审计机构的选定及费用的支付
管理人将组织评审,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初步筛选适格的审计机构,并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批准后公布入选机构。
鉴于债务人停业多年,资金链断裂,管理人支付审计费用的时间为丽凯公司全部资产变现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如对本次审计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并报名,同时需要向管理人提供书面竞聘方案三份。
特别说明: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2、对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未来科技城D1楼14层,管理人联系人:潘玉智,联系电话***
特此函告。
盐城丽凯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