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2.09.14招标公告 > 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JC04标段)招标文件

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JC04标段)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2.09.14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14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 万环西**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JC**标段)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谷德中交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 目 录 第一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JC04标段)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9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 定标
7.5 中标通知
7.6 履约保证金
7.7 签订合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 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监测清单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的监测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测技术方案
八、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九、其他资料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另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项目名称
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JC04标段)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服务期限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部分工作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部分工作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            。
(5)项目负责人***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7)试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      /     。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形式及时间: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3.2.3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监测清单》(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综合单价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招标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招标人根据实际监测需要制定监测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监测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2)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招标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地点,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监测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监测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3)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费用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含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技术服务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辅助工作、临时设施、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是对完成合同及清单项目的全部偿付。因监测工作需要产生的承包人二次或多次进退场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变更按合同约定执行。
(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同类检测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只允许报同一单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综合单价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人民币,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须按标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3、如采用保函(纸质版)(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承诺书)或保险等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纸质版复印件递交至开标室用于开标),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
4、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http://ggzy.gz.gov.cn/fwznxtbzczsc/699986.jhtml)。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本项目不适用。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JC04标段)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不适用。
4.2.2 (B)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不适用。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5.2
开标程序
修改为: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1/3。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应为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失败的情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6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6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10.2
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3
招标代理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根据《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统一招标代理费计算原则的通知》,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费基数为中标价,按服务类招标计算。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最终金额具体以招标代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为准。
10.4
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0.5
投标文件公开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10.6
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两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给招标人。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测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监测清单;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监测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测技术方案;
(7)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① 一般情况表;
② 投标单位简历表;
③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④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⑤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监测设备;
⑥ 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类似业绩;
⑦ 其他证明企业资信实力、获奖证明资料等扫描件。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报《监测清单》(见第五章)。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测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等要求。
3.5.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2勘察资质证书;
3.5.3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5.4项目负责人***
3.5.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7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测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投标人机器码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其他主要人员
  /  
试验监测仪器设备
  /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串通投标情形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1、资信业绩部分:45分。
2、监测技术方案部分:25分。
3、投标报价: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0%,100%],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45分)
投标人业绩
(15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承接过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监测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类似工程监测业绩是指:包含本招标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监测业绩,业绩证明应提交合同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等证明文件,否则业绩无效,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文件为准。
企业综合实力
(10分)
1、每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其中一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5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获得监测类发明专利且为投标人所有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不能证明其为监测类的,须提供说明书等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人员综合技术
水平
(15分)
项目负责人***
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2、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测绘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或培训合格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1.需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和半年或以上(必须包含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2、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测绘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或培训合格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1.需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和半年或以上(必须包含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
拟配备本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的技术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或培训合格证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1.需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和半年或以上(必须包含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2.以上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
优:设备齐全、先进、现代化,满足监测和工期需要,年检合格,并且全部设备属于自有,得5分;
良:设备齐全,满足监测和工期需要,设备年检合格,80%(含80%)以上设备属于自有,得3分;
中:设备齐全,设备年检合格,基本满足监测和工期要求,60%~80%(不含80%)设备属于自有,得1分;
差:设备不能满足监测和工期需要,60%(不含60%)以下设备属于自有,不得分。
注:需提交仪器检定证书和仪器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等证明材料。
2.2.4
(2)
监测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25分)
监测技术方案
(25分)
优:监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方法先进,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监测项目,有具体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18-25】分;
良:监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方法符合监测要求,有具体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12-18】分;
中:监测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监测要求,得(6-12】分;
差:监测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方法不能满足监测要求,得6分或以下,最低得0分。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偏差率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计算方法
1、当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
2、当投标人报价比评标基准价高时,每相差1%扣1分,最多扣30分;
3、当投标人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时,每相差1%扣0.8分,最多扣30分。
说明:1、投标单位的评分确定方式: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所有拟投入人员需提供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投标单位半年或以上(必须包含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否则不计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测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测技术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测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测技术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6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6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登记参加本项目的1个或1个以上标段投标,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4.4 (1)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及标段四同时进行,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如下:
(2)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值(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相应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依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若替补上来的投标人已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有效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第二卷
第五章 监测清单
 
(另册)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JC04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的监测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测技术方案
八、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① 一般情况表
② 投标单位简历表
③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④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⑤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监测设备
⑥ 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承接过类似业绩
⑦ 其他证明企业资信实力、获奖证明资料等扫描件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按合同约定完成监测技术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监测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测技术方案;
(7)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8)其他资料(如有)。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按规定日期及金额(中标价的0.9‰)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
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
 
2
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
 
4
质量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五、已标价的监测清单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填报)
六、资格审查资料
序号
审查内容
备注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勘察资质证书;
 
3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4
项目负责人***
***
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
近二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
 
 
(1)投标申请公函(格式)
 
投标申请公函
致:      (招标人)           :
按照《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人声明(格式)
(格式见招标公告)
 
 
 
 
 
七、监测技术方案
(格式自定)
 
八、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1)一般情况表
1、简   况
单位名称
 
具备资质
 
证书编号
 
2、人员架构
职工总数
 
专业人数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从事监测工作
10年以上人数
 
从事监测工作3-10年人数
 
3、领导人名单
职务
姓名
职称
从事岗位业务
 
 
 
 
 
 
 
 
4、联系方式***
联系人***
***
手机
传真
 
 
 
 
 
 
 
 
注:1、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
(2)投标单位简历表
 
 
 
 
注:本表中应简述监测投标单位成立时间、单位主要人员结构、单位业绩、监测业务能力、与本监测项目类似的监测业绩。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备注
 
1
 
 
 
 
 
2
 
 
 
 
 
3
 
 
 
 
 
4
 
 
 
 
 
5
 
 
 
 
 
……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    承诺,我方一旦中标,本表所列的所有人员保证全部、按时、实际投入本项目工作,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缺少或调整,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我方愿意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一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专 业
 
最高学历
 
从事监测
工作时间
 
技术职称
 
现任职务
 
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院校
 
2.个人工作经历
时 间
工作单位
在该项目任职
负责过的
主要项目
工作内容
 
 
 
 
 
 
 
 
 
 
 
 
 
 
 
个人能力综述:
注:1、按招标文件附上相关人员职称证、上岗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盖公章。
    2、拟投入人员简历不够填写,可另编页增写。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监测设备一览表
 
序号
被检产品
名  称
检定此产品所用的
仪器名称
制造厂
检定/校准机构
有效期
检定/校准
周期
备注
 
 
 
 
 
 
 
 
 
 
 
 
 
 
 
 
 
 
 
 
 
 
 
 
备注:1、本表所列仪器须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的扫描件。
 
 
 
(6)投标单位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监测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
试验监测项目内容
业主名称、
地址、电话
 
 
 
 
 
 
 
 
 
 
 
 
 
 
 
 
 
 
 
 
注: 1、业绩须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附其有效证明。
九、其他资料
如:其他证明企业资信实力、获奖证明资料等。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