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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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26 |
招标业主: | 福建省莆田卫生学校 |
招标代理: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园路**小区B区*号楼*梯***或公司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 |
关键词: | 学校 卫生 教学 |
项目概况
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或公司邮箱:pths2015@sina.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2079
项目名称: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详细要求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综合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65000元 |
6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4日 至 2022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或公司邮箱:pths2015@sina.com
方式:上门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可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3.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3响应供应商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4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3.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3.5.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告。
3.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6.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6.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7.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7.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7.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8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保证金缴纳账户:
4.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4.2本次磋商的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存至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各供应商汇款单上注明磋商文件的编号、合同包号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5.响应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磋商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磋商代理机构联系。
6.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莆田卫生学校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