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32022094014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北辰施工[2022]0906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北辰区青光镇2#综合能源站配套供热管网一期工程已由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辰审投备【2022】0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辰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1260.44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1260.44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0.87千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嘉合兆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辰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北辰区青光镇2#综合能源站配套供热管网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87千米,供热管线随路新建,管径为DN900-DN200,路由总长度约为10.87km,共涉及7条规划路。规划飞翔路:自规划棠湾道至现状北辰西道,路由长度约为3.48km。现状北辰西道:自规划飞翔路至规划永清东路,路由长度约为1.32km。规划永清东路:自现状北辰西道至规划光照道,路由长度约为0.75km。规划光谷道:自规划永清东路至规划欣永路,路由长度约为1.74km。规划光照道:自规划永清东路至现状铁西路,路由长度约为2.67km。规划棠湾道:自规划飞翔路至规划潭青路,路由长度约为0.47km。规划潭青路:自规划棠湾道至规划蓝湾道,路由长度约为0.44km,总投资额11260.44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北辰区青光镇2#综合能源站配套供热管网一期工程(光照道、棠湾道、潭青路),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规模:3.58千米,管径为DN900-DN200,供热面积约为30.94万平方米;共涉及3条规划路。规划光照道:自规划永清东路至现状铁西路,路由长度约为2.67km。规划棠湾道:自规划飞翔路至规划潭青路,路由长度约为0.47km。规划潭青路:自规划棠湾道至规划蓝湾道,路由长度约为0.44km。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总投资额100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2年10月15日 至 2023年04月15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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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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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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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至 2022年09月16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6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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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北辰区中关村可信产业园B-10-3(备注: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阶段,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 款规定的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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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
***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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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市辰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文(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400 联系人:徐工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嘉合兆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军(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4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
传 真:***
日期:2022年09月09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辰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
电话:26661170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 3 号楼 20 层 2001 室
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受理负责人***
电话:26823486传真:26832379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津京公路350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