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2.09.09招标公告 >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协助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立法调研及评估论证项目的招标公告(第二次)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协助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立法调研及评估论证项目的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9.0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09
截止日期:2022.09.19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协助开展《**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立法调研及评估论证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预算:***,***.**元   二、项目内容   根据*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为加快推进《**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协助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立法调研及评估论证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预算:300,000.00元

  二、项目内容

  根据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为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立法工作,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若干规定》立法调研及评估论证项目。该项目拟通过文献资料搜集整理、考察调研、专家评估论证等方式,形成《国内外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政策比较分析报告》《深圳市本土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实施情况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及对《若干规定》(初稿)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开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此项目。

  (一)项目具体内容

  1.协助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成立社会组织管理立法调研工作组、制定考察调研计划等);

  2.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有关地区(城市)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政策资料,形成《国内外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政策比较分析报告》《深圳市本土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实施情况报告》;

  3.组织立法工作调研组赴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厅局、国内社会组织管理地方立法先进省市考察调研;

  4.协助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座谈、高校专家座谈、人大政协党代表座谈研讨;向深圳市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等相关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组织不少于2场专家评估论证会,进行评估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5.协助对《若干规定》(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6.协助开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二)项目成果

  1.《国内外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政策比较分析报告》;

  2.《深圳市本土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实施情况报告》;

  3.《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4.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报告建议稿。

  该项目走访调研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及数据内容,均需整理汇总提交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人将“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报名截止时间

  (一)报名方式: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至我局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03室。联系人:蔡绮琪,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

  6.投标报价单含经费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7.其他资料(见评分指标)。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当天现场递交至评标会议室。

  (二)评标会时间地点

  1.评标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标会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请投标人参加评标会(参加评标会的被授权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投标单位更换被授权人,需按要求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予以公告。

  六、评标信息

  该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评价内容

分值

规则

投标报价20分

投标报价

2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技术论证部分

40分

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5

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的全面性,服务内容的完整性、可操作性给予打分。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

(2)实施方案内容具体,表达清晰、完整、严谨;

(3)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实施方案内容先进,科学合理;

(5)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分,满足以上二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优的加5分,评审为良的加3分,评审为中的加1分,评审为差的得0分。

备注:评审为差,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

对项目实施重点与难点进行分析,分析到位、合理、深入,且对重点难点有明确的应对措施。

评分依据: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全面;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具体,表达清晰、完整、严谨;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针对性强;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先进,科学合理;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3分,满足以上二项要求得2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优的加5分,评审为良的加3分,评审为中的加1分,评审为差的得0分。

备注:评审为差,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10

对项目服务要求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方案切合实际、完整、详实、可操作性强。

(1)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全面;

(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具体,表达清晰、完整、严谨;

(3)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先进,科学合理;

(5)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3分,满足以上二项要求得2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优的加5分,评审为良的加3分,评审为中的加1分,评审为差的得0分。

备注:评审为差,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提供项目完成后的具体服务措施及服务,项目完成后发现问题的改进方法的流程控制。”得5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商务实力部分40分

同类项目经验

12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省、市级以上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委托起草(含修订)项目的,每项得4分;近三年承担过地市部门级以上政策文件委托起草或地市部门级以上政策理论研究调研任务的,每项得2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无相关服务经验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标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为项目负责人***

评分内容: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购买证明、学历证书、管理经验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在办理续期期间的,可提供办证部门或相关网站提供的已通过或已受理的证明文件,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拟安排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

***

拟安排的项目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

评分内容:

1.项目组成员人数1-2人得1分,3-4人得2分,5人及以上得3分;

2.项目组成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人得0.5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人得1分;此小项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3.项目组成员具有立法调研项目经验的,1人得3分;具有其他课题调研项目经验的,1人得1分;此小项累计总分不超过6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购买证明、学历证书、相关经验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在办理续期期间的,可提供办证部门或相关网站提供的已通过或已受理的证明文件,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

5

根据深圳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被记录诚信档案的情况进行评审(对于受过行政处罚供应商,行政处罚期满后,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诚信分不再扣减。)必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照虚假投标的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证明材料:提供《诚信承诺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服务网点

4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加盖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所有。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