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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谟武木竹加工产业示范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9.09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南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09
截止日期:2022.09.22
地 区:南平市
内 容: 第*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谟武木竹加工产业示范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共***元坑镇委员会会议纪要以〔****〕**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元坑小城镇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元坑小城镇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第1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谟武木竹加工产业示范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共顺昌县元坑镇委员会会议纪要以〔2022〕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元坑小城镇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元坑小城镇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元坑镇谟武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37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谟武木竹加工产业示范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施工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723744元(含暂列金17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政府性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综[2021]70号文),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顺昌县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企业名录内的企业》。3.7.2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7.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4.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7.5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②.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3.7.6 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9日 09:00:00至2022年9月22日 09:00:00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np.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10%(《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9月21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户名:顺昌县元坑小城镇项目开发有限公司;账号:9050513010010000012732;开户银行: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元坑信用社),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的备注栏注明“顺昌谟武木竹加工产业示范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或“招标项目编号”字样。②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③保函形式,原则上应使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申请。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退保材料(开户许可证、汇款回单、收据、营业执照),邮寄到招标代理单位。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寄送退保材料而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22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ttp://ggzy.np.gov.cn/s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ttp://ggzy.np.gov.cn/sc/)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元坑小城镇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8965375798,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3859929947,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sc/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元坑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
预算审核-顺昌谟武木竹加工产业示范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xlsx
授权委托书.pdf
招标正文.doc
授权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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