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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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卫生健康局作为购买主体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购买相关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卫生健康局作为购买主体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购买相关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 |
关键词: | 卫生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台州市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作为购买主体向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购买相关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省防控办从严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将“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大规模核酸采样、群众大规模转运隔离安置、防疫医疗物资保障及医疗救援、公共公益宣传等其他防疫防控相关服务”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00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区域、长期、突发、多方协调等特殊要求,且本项目涉及面广、工作体量大、资金需求量大、各项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社会责任要求高,一般力量难以及时、有效的组织、提供相应力量,需要一个在天台县内有相当经济实力、相当组织能力、能与县内各部门、各街道(乡镇、社区)密切协调、配合的社会力量来承接本项目相关工作。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天台县内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又是同体量社会力量中与天台县各机关部门、乡镇、其他社会机构联系最密切的机构,最能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公共服务项目符合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09日 至 2022年09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州市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天台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天台县飞鹤路18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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