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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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黔南布 |
内 容: |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行业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健康发展,我局拟定了《黔南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广大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 |
关键词: | 体育 |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行业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健康发展,我局拟定了《黔南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广大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
联系人:陈乾坤,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
黔南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违法行为内容 |
法律依据 |
适用条件 |
豁免类别 |
原法条处罚规定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情节轻微,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
免予处罚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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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挪动、损坏或者涂改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标志。 |
《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情节轻微,认识态度较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造成损失等危害性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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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导游实施《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的;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实施《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的。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情节轻微,认识态度较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
免予处罚 |
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7种行为。 |
4 |
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情节轻微,认识态度较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
免予处罚 |
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