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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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30 |
招标代理: | 台州锋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局交通警察局诱导发布系统整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点**分**秒(**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FD(****)-****号 项目名称:*****局交通警察局 |
关键词: | 政府 |
项目概况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诱导发布系统整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台州锋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 年09月30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FD(2022)-1123号
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诱导发布系统整合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8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号 |
标项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金额 |
备注 |
1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诱导发布系统整合项目 |
详见技术需求 |
1 |
项 |
480000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华中大厦1单元1703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4、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供应商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09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台州市锋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华中大厦1单元1703室)
开标时间:2022 年09月30日09点00分
台州市锋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华中大厦1单元1703室)
(鉴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趋势,为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提前一天邮寄送达或送至招标代理处或者开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采购文件的,在获取期限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3. 中标结果质疑期限: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台州锋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台州市采监处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