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09 |
---|---|
截止日期: | 2022.09.19 |
招标代理: |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教育考试院采购****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三期)追加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包高招录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教育考试院 项目名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三期)追加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包高招录取系统升级改造 拟采 |
关键词: | 软件 教育 |
北京教育考试院采购北京市中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三期)追加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04包高招录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北京教育考试院
项目名称:北京市中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三期)追加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04包高招录取系统升级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工作。每年组织全市17个考区,600余个报名单位进行高考相关的报名、填报志愿及考试工作;组织全国800余所高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除统考统招工作之外,还负责“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及录取工作,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在京报名和考试工作,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等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考试招生工作。
按照《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教计〔2016〕15号)、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教计〔2018〕20号)要求,2017年启动我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实际的现代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公平公正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①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统考科目。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英语考试。从2018届考生起,英语听力分值保持30分不变,与统考笔试分离,实行机考,一年两次考试,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进行,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总成绩分值不变。
成绩构成。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其中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即高校招生录取总分满分值为750分。参加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所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成绩需达到合格。
录取方式。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普通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除统一高考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自主招生、单考单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高职院校对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分别制定测试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职生在文化课笔试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③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
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在部分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综合评价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60%。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
高考综合改革业务管理系统作为配套的软件系统,要为此次高考综合改革业务服务,保障改革顺利的实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1.0004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了解,教育部于2004年开始委托清华大学开发了全国高招网上录取系统,下发给各省使用。启动新一轮高考改革后,2019年“改善办学保障条件-信息化-北京市中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采购项目”和2020年“北京教育考试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信息化-北京市中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二期)项目”采购方式也为单一来源采购,由清华大学提供技术维护服务。进入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后,因各省高考改革政策各不相同,需要依托教育部网上录取平台并对原有高招录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但此项工作必须在原有录取系统代码基础上完成,因此只能由唯一供应商清华大学承担该项软件升级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清华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三、公示期限
2022-09-09 09:00至 2022-09-19 16:30
四、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docx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