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BH-2022-03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BH-2022-038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1.392万元
最高限价:61.39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61.392 |
61.392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防疫物资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 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2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11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执行,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到 2022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