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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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购买公明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购买配餐服务项目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关键词: | 街 |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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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购买公明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购买配餐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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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服务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服务期内工作日提供午餐,每天配餐人数约37人(以采购方当天十点前确定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3、每餐出品不少于5个品种,其中必须包括两荤菜、一素菜、一米饭、一例汤、及其他,投标人自行制定除米饭之外各菜式的分量; 4、饭菜加工出锅至配送到指定送餐点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应使用保温箱进行配送,且保温箱送达指定送餐点后采购人用餐人员取餐完毕后方可收箱。 5、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为保障服务质量,餐费不得低于16元,如供应商投标价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大号为中标供应商。 |
项目预算金额: ¥195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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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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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710604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9月8日 |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请示批复件及项目需求书一并交至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