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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无锡市级地方储备成品大米第六次网上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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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2.09.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9.08
截止日期:2022.09.14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受**新米*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作为销售方,**粮油商品交易*场暨**分*场(新米*)举办本次地方成品大米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年*月**日 **:**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
 
招标公告正文

受无锡新米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作为销售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无锡分市场(新米市)举办本次地方成品大米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2022年9月15日 10:00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页,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无锡分市场(新米市)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  标的物生产年份、数量及价格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一级粳米570吨(具体质量以标的物所在仓库样品为准)

标的物详情见2022年9月15日无锡市级地方储备成品大米第六次网上竞价销售清单。

本次标的物交易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销售底价为 3200元/吨。竞价加价幅度10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3‰作为手续费。

重要说明:

(1)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2) 凡未按时提清货物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特别提示: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尤其交通限制带来的出库风险,如库点所在地区未有因疫情导致的交通限制,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履约,参与交易视同充分认可本规定并切实执行。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提货时间:2022年9月24日前提清。

2、提货地点:成交标的物承储库点;

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9号)5仓2囤200吨,19仓2囤370吨。

3、货款由中标方汇至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货款账户,中标方凭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出库单和身份证明到卖方库点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确认单到交易市场退保证金(保证金在开出库单时不冲抵货款,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统一释放)。

4、提货方式:买方自备车,25kg包装,仓库交货,不收取力资费。

5、统一扦样日期 :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022年9月13日,储存库点2元/斤样品向看样方收费。

三、参加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1、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各类企业,参与企业需向委托方提供《无锡成品大米公开竞价交易承诺书》,方可在会员系统报名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未向委托方报名、未通过审核会员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实行委托方名单制。报名单位请提前联系委托方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完成看样无异议后,向委托方报名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江苏市场凭委托方名单确认参与当期交易的会员,并默认名单内会员已提前完成看样,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4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36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须确保在 2022 年 9月14日17时之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须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标,否则竞价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14日17时。(竞价保证金在9月14日17时前到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方视为报名成功)

六、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销售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新米市)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新米市)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销售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新米市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合同签订:销售合同由销售单位与中标方签订。

八、联系方式***

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顾建良13606189907

无锡新米市有限责任公司:陆婷15261513172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doc

附件三:无锡市级地方储备成品大米第六次网上竞价销售清单.xls

附件四:成品大米专场报名交易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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