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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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09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各意向供应商: 为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我省优势特色新材料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实现技术创**产品提质,补齐产业链、创新链短板,我厅拟开展****年度**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 |
各意向供应商:
为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我省优势特色新材料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实现技术创新和产品提质,补齐产业链、创新链短板,我厅拟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0〕303号),现就采购事项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对省工信厅征集的福建省重点新材料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汇总等工作,全面分析国内及省内重点新材料创新生产、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发展重点和特色优势,对征集的材料产品是否列入目录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拟列入目录的项目提出需要涵盖的产品关键性能技术指标等内容。
(三)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拟列入2022年度目录的项目从政策性、专业性方面进行研究论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针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材料,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二是关键基础短板材料,填补国内空白,补齐产业链短板;三是充分体现本省优势重点新材料特点,在细分领域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四是对拟列入目录的产品参数进行把关,确保参数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引领性、先进性,提升目录整体质量。
(四)编制形成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投标人应熟悉国内外及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熟悉新材料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有较为丰富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相关业务的经验;投标人应成立目录编制咨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应有3名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或省级政府部门相关重大课题,或编制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新材料目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关于2022年度福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各意向供应商报价应低于15万元人民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五、有关事项
1.潜在服务供应商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六、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2年9月9日18时00分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材料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712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