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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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政府购买网格化管理视频制作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网格化管理视频制作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 |
关键词: | 政府 |
关于政府购买网格化管理视频制作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购买网格化管理视频制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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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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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视频数:3条;
二、制作内容:人口信息采集、疫情防控工作、楼长队伍建设;
三、单条视频时长:3分钟以上;
四、视频分辨率:1920*1080以上,高清1K以上;
五、报价含脚本、摄影师、助理、摄影设备、录音设备、灯光设备等,后期剪辑等;
六、拍摄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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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49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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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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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